智洋创新: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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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
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和净利润指标进行考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2年营
                  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
                  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营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
                 增长率不低于20%。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完成,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2024年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
                 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4年营
                 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
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年终绩效考核评级获评B级及
以上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
量×100%;激励对象年终绩效考核评级未达到B级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得
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
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考核期间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若预
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期间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
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期间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
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通过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
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最终确定。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为保证绩效激
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经当事人在文件签
字生效。
  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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