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关
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
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巨荣云:
施丹丹:
黄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