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过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总经理刘干江先生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际情况一致。
合法有效,其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职务,其辞职
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此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龙绍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彤先生为公
司总工程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汪形艳
何 琪
周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