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友
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联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三友联众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 万股,每股面值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7,295.33 万 元( 不含 税) 后实 际募 集资 金净 额为人民币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7-5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 4 亿
只继电器项目(一期项目)
合计 61,308.32 61,308.32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
(公
告编号:2021-005)。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 第五
次会议,并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将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项目)”投资金额
调增为人民币39,278.12万元,增加的投资资金一部分来源于超募资金6,419.85万
元,超出部分拟以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574.81万元,
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8,994.66万元。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调整后承诺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总额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 4 亿
只继电器项目(一、二期项目)
合计 61,308.32 70,478.17
截至2022年12日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调整后承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诺募集资金投
总额 资金金额
资总额
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 4 亿
只继电器项目(一、二期项目)
合计 61,308.32 70,478.17 60,282.06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的部分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
入净额及购买理财产生的收益中的87.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
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 民币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
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
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
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
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
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
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
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
全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
值增值,保障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
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
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维佳 王 卿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