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雷姆机械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经营发展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在差异属于正常经营现象,双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
行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与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的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
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
议案时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经营现象,双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
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 勇 张兰田 黄 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