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3-001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紫萍路 908 弄 28 号楼 5 层 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0,708,144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肖志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司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50,708,144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武成、李怡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