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恒泰艾普 股票代码:300157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andOcean Energy Services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01室)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募集说明书
(二次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二〇二三年一月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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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
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持续经营风险、债务逾期风险、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
万元、69,593.77 万元、42,055.94 万元和 38,010.14 万元,报告期前三年营业收
入 逐 年 下 滑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121,221.83 万 元 、
-121,204.16 万元、-63,096.05 万元和-10,198.19 万元,出现亏损。公司通过
积极推进债务化解、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优化并加快发展能源业务、完善
产业链布局等一系列措施应对业绩下滑及亏损风险,公司持续经营方面不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但未来若发生下游行业缩减投资预算、劳务成本持续提高、流动资
金持续紧张等问题,导致业绩持续亏损,则公司仍可能面临持续经营风险。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的主要有息债务总金额为人民币
目前,公司积极与债权人协商逾期债务的解决方式,同时强化自身经营能力,大
股东给予资金支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提高偿债能力,以渡过
难关。若公司无法及时筹措资金,将存在流动性风险,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造成影响。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23,756.41 万元,扣
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5,456.41 万元。若公司未来年度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未来年度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规定,公司股票
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甚至终止上市。
(二)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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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0,452.15 万股,李丽萍将其直接持有的 4,773.27 万股股票质押给中关村母基
金,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45.67%。根据公司(协议中指“乙方”)与中关村
母基金(协议中指“甲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协
议中指“丙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如在(2021)京 01 执 212 号和(2022)
京 01 执 204 号执行案件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前,丙方质押的上述股票总价
值低于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则甲方有权责令丙方于 10 个工作日内追加
质押股票或经甲方加盖公章书面认可的丙方持有的其他担保物,使已质押的股
票和担保物的总价值不低于 200,000,000.00 元。”由此计算,若公司股价低于
司股份。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股票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为 3.45 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2022 年 4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股
票二级市场价格呈波动状态,存在一定下降趋势,但整体较为平稳。如果未来公
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或未按时偿还相关债务,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又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安排,其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面临全部或部
分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除,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三)未决诉讼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存在股权转让纠纷、借款纠纷、买卖合同
纠纷等相关的未决诉讼,具体情况详见第一节“十一、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
况”的有关内容。对于作为被告参与的诉讼、仲裁事项,导致公司承担大额赔偿,
公司已充分计提应付款项及预计负债。但若公司相关纠纷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
或债务偿付周期过长使得利、罚息等进一步上升,或未来新增出现类似诉讼,将
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并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风险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30,894.81 万元,主
要系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进行业务布局,投资主体包含欧美克、北京易丰恒泰
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Spartek Systems Inc、中盈安信等企业。若公司长期股
权投资涉及主体因行业趋势、市场变化或经营不善等原因产生亏损,将侵蚀公司
投资收益进而影响利润,同时可能使得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
于账面价值,公司可能产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从而影响公司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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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于报告期每年年终进行了减值测试。截至
调整,或新锦化机、博达瑞恒产品所属下游市场供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业绩
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则商誉存在相应的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六)公司资产受限、银行账户被冻结等资产受限的风险
由于公司逾期的到期债务,相关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多
个银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冻结金额为 2,355.2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9 月末货
币资金总额的 15.58%。另外,公司部分参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部分房产及土
地使用权被查封。因上述事项,公司融资渠道受限,资金较为紧张,对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若公司无法顺利解决上述事项,或收到新的诉
讼案件,受限资产范围存在进一步扩大或者被处置的风险,若公司持有的重要子
公司股权、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被处置或主要银行账户被进一步冻结,将对公司的
经营和财务状况乃至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七)审核及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因此,本次
发行方案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呈波动状态,若公司股价持续下跌,导致股价低于发
行价格,则可能存在认购对象未能足额认购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失败
的风险。
(八)油气资产减值风险
公司海外全资子公司 RRTL 拥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MD 油田、
SQ 油田和 BM
油田三个油田区块的开采权益和一个勘探区块的勘探作业权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油气资产账面价值为 33,061.28 万元。公司聘请了资产评估事务所对
该资产组进行可收回金额的评估并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受当地气候等因素影响,
公司短期内难以对上述三个油田进行增加钻井投资及进行设备升级改造,可能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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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开采产量下降,进而产生油气资产减值的风险。
(九)部分自有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子公司正在使用的部分房产尚未取得相应产权
证书,其中部分无证房产用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其中,金陵能源第三车间厂房已
经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正在办理权属证书;中远化工部分车间建设过程中部分资
料缺失,尚未办理权属证书;新锦化葫芦岛、中远化工部分辅助性房产尚未取得
建设手续。子公司未办证的房屋面积占公司全部境内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15.66%。
虽然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办理金陵能源、中远化工相关产权登记手续,但仍存在因
产权手续不完善而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的风险。公司未办证的房屋存在被
主管机关限期拆除的风险,相应子公司存在被主管机关处以罚款的法律风险,将
对公司经营成果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十)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
末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02,652.18 万元、51,948.37 万元、33,869.73
万元和 29,631.9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54%、14.98%、15.84%和
和单项评估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如未来债务人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相关欠款,将导致公司产生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十一)存货规模较大及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在产品、原材料、合同履约成本、库存商品等组成。2019
年末、 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6,857.04
万元、17,323.98 万元、19,475.98 万元和 24,344.96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
重较大。公司根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金额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若未
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或技术更新导致存货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将导
致公司存货跌价风险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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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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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及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01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
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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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公司、发行人、集
指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团、恒泰艾普
本次发行、向特定
指 恒泰艾普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对象发行股票
硕晟科技 指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硕晟智能 指 河北硕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银川中能 指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新锦化机 指 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系恒泰艾普控股子公司
新锦机涡轮 指 葫芦岛新锦机涡轮机械有限公司,系新锦化机控股子公司
新锦化葫芦岛 指 新锦化机械葫芦岛有限公司,系新锦化机全资子公司
新赛浦 指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系恒泰艾普全资子公司
博达瑞恒 指 北京博达瑞恒科技有限公司,系恒泰艾普全资子公司
博路达 指 北京博路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博达瑞恒全资子公司
四川恒泰 指 四川恒泰艾普能源有限公司,系博达瑞恒全资子公司
新疆恒泰 指 新疆恒泰艾普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系博达瑞恒全资子公司
恒泰艾普(深圳)科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系恒泰艾普全资子公
深圳恒泰 指
司
恒泰艾普(北京)能源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系恒泰艾普全资子
研究院 指
公司
深圳恩赛 指 深圳恩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研究院控股子公司
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系恒泰艾普全资子
西油联合 指
公司
金陵能源 指 成都金陵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系西油联合控股子公司
四川润吉 指 四川润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系西油联合控股子公司
川油设计 指 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系恒泰艾普控股子公司
恒泰新能源 指 河北恒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系新赛浦全资子公司
廊坊环保 指 恒泰艾普环保工程(廊坊)有限公司,系新赛浦全资子公司
恒泰艾普高驰(北京)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新赛浦控股子
高驰能源 指
公司
云技术 指 恒泰艾普(北京)云技术有限公司,系恒泰艾普控股子公司
上海恒泰 指 恒泰艾普(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恒泰艾普全资子公司
西藏恒泰 指 西藏恒泰艾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恒泰艾普全资子公司
福建恒泰 指 福建恒泰艾普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系上海恒泰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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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恒泰 指 恒泰艾普(盘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恒泰艾普控股子公司
河北恒泰 指 恒泰艾普集团(河北)科技有限公司
奥华电子 指 西安奥华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Range/SPG 指 Range Resources Limited,现在更名为 Star Phoenix Group Ltd
中盈安信 指 北京中盈安信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系恒泰艾普参股公司
欧美克 指 成都欧美克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恒泰艾普参股公司
香港富通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系恒泰艾普位于香港设立的境
香港富通 指
外子公司
恒泰艾普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系恒泰艾普位于香港设立的境外子
恒泰石油 指
公司
WUP Congo Engineering Services Co.Ltd.,系恒泰艾普位于刚果设
刚果公司 指
立的境外子公司
Western Union Petro International Co.Ltd.,系恒泰艾普位于香港设
WUP/西油国际 指
立的境外子公司
LandOcean Investment Co.Ltd.,系恒泰艾普位于卢森堡设立的境
LOI 指
外子公司
LandOcean Investment Canada Co.Ltd.,系恒泰艾普位于卢森堡设
LOIC 指
立的境外子公司
Energy Prospecting Technology USA Inc.,系恒泰艾普位于美国设
EPT 指
立的境外子公司
LandOcean Capital USA.INC,系恒泰艾普位于美国设立的境外子
纽约公司 指
公司
LandOcean Energy Canada Ltd.,系恒泰艾普位于加拿大设立的境
LOEC 指
外子公司
Geo-Tech Solutions (International) Inc.,系恒泰艾普位于英属维京
GTS 指
群岛设立的境外子公司
恒泰艾普香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恒泰艾普位于香港设立
香港投资控股 指
的境外子公司
Range Resources Trinidad Limited,系恒泰艾普位于特立尼达和多
RRTL 指
巴哥设立的境外子公司
君丰华益 指 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易丰恒泰基金 指 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中关村母基金 指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关村银行 指 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盛世 指 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瓜州成宇 指 瓜州县成宇能源有限公司
Spartek 指 Spartek Systems Inc.,系恒泰艾普参股公司
特多 指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特多国家石油公 Heritage Petroleum Company Limited,为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国家石
指
司/国油公司 油公司
MD 油田 指 Morne Diablo Block,位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BM 油田 指 Beach-Marcelle Block,位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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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 油田 指 South Quarry Block,位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中国证监会/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董事会 指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一创投行/保荐机
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构
中喜会计师/会计
指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
中伦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
募集说明书 指
说明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9 月
及一期
二、专业术语
G&G 指 地质与地球物理
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
EPC 指 施工,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
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负责。
地壳或岩石圈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形态及其相互结合方式和面貌
地质构造 指
特征的总称
岩石在应力作用下产生机械性破坏,无明显位移的断裂构造叫裂
缝。裂缝具有普遍性、发育不均匀性、形态多样性等特点。裂缝
裂缝 指
与油气运移、聚集、油气开采关系均很密切。裂缝可增加油气的
渗透性,从而提高油气层的产油能力和注水开发时的吸水能力。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
三大石油公司/三
指 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本募集说明书亦分别简称中石油、中
桶油
石化和中海油
油藏 指 孔隙性地层中独立含油地区
利用地表观测地震资料,以已知地质规律和测井信息为约束,对
反演 指
地震资料求解,得到地下岩层空间结构和物理性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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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真实的勘探开发数据,通过理论计算、模拟计算或模型实验
正演 指 等方法,得到地层构造等信息的过程,正演是验证反演结果准确
性技术手段
适合于油气聚集、形成油气藏的场所称为圈闭。圈闭中不一定都
圈闭 指 有油气,只有油气进入圈闭才可能发生聚集并形成油气藏。一旦
有足够数量的油气进入圈闭,便可形成油气藏
测井又称为地球物理测井,是一种井下油气勘探的重要手段,是
在钻探井中使用反映热、声、电、光、磁和核放射性等物理性质
的仪器测量地层的各种物理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按各自的物理
测井 指
原理和它们之间相互联系进行数据处理和解释,辨别地下岩石的
孔隙性、渗透性和流体性质及其分布,用于发现油气藏,评估油
气储量及其产量
钻井 指 利用机械设备,将地层钻成具有一定深度的圆柱形孔眼的工程
为维持和改善油、气、水井正常生产能力,所采取的各种井下技
修井 指
术措施的统称
钻井工程的最后环节,在石油开采中,完井包括钻开油层,完井
完井 指
方法的选择和固井、射孔作业等
采用特殊聚能器材进入井眼预定层位进行爆炸开孔,让井下地层
射孔 指
内流体进入孔眼的作业活动
井斜角达到或接近 90°,井身沿着水平方向钻进一定长度的井。
水平井的井眼在油层中水平延伸相当长一段长度,适用于薄的油
水平井 指
气层或裂缝性油气藏。水平井技术的目的在于增大油气层的裸露
面积
按照事先设计的具有井斜和方位变化的轨道钻进的井。定向井技
术是当今世界石油勘探开发领域最先进的钻井技术之一,它是由
特殊井下工具、测量仪器和工艺技术有效控制井眼轨迹,使钻头
定向井 指 沿着特定方向钻达地下预定目标的钻井工艺技术。采用定向井技
术可以使地面和地下条件受到限制的油气资源得到经济、有效的
开发,能够大幅度提高油气产量和降低钻井成本,有利于保护自
然环境,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美国斯伦贝谢公司 Schlumberger,全球领先的油田服务公司,向
斯伦贝谢 指 全球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界的客户提供技术服务、信息解决方案和
综合项目管理等,是全球最大的油田技术服务公司之一
美国哈里伯顿公司 Halliburton,全球领先的油田服务公司,围绕
哈里伯顿 指 油气田的整个寿命周期提供增值服务,包括钻井、完井设备,并
下和地面各种生产设备,油田建设、地层评价和增产服务等
美国贝克休斯公司 Baker Hughes,是一家为全球石油开发和加工
贝克休斯 指
工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公司
透平 指 外来语 turbine 的音译技术名词,具有叶片或轮动力机械
通过压缩气体实现能量转换的机械,按工作原理压缩机分为容积
压缩机 指
式和动力式
气体流动方向垂直于轴线的压缩机。该类型风利用旋转的叶轮对
离心压缩机 指
气体进行压缩,使气体压力提高,流量越来越小,压力越来越高。
将蒸汽的能量转换成为机械功旋式动力,主要用作发电的原动
工业汽轮机 指
机,也可直接驱各种泵、风机、压缩机和船舶螺旋桨等
粗加工 指 机械加工中从毛坯上切去较多加工余量的过程
精加工 指 机械加工中为使工件达到较高精度和表面质量要求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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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声、光、磁和电等特性,在不损害或不影响被检对象使用性
能的前提下,检测被检对象中是否存在缺陷或不均匀性,给出缺
无损探伤 指
陷的大小、位置、性质和数量等信息,进而判定被检对象所处技
术状态
本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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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andOcean Energy Services Co.,Ltd.
成立日期 2005 年 3 月 29 日
上市日期 2011 年 1 月 7 日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恒泰艾普
股票代码 300157
法定代表人 王莉斐
董事会秘书 王艳秋
总股本 712,113,257 股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401 室
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提供服务;石油天然气勘探技术、石油天然气
设备、仪器仪表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
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工
程勘察设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销售石油天然气设备、仪器
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燃料油、
润滑油、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金属制品、
焦炭、机电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针纺织品、日用品、体育用品、
文化用品、珠宝首饰;租赁石油天然气软件及硬件设备、仪器仪表;
经营范围 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厂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地热能、
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天然气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施
工总承包(限分支机构经营);工程技术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委
托生产煤化工产品、盐化工产品、炼油化工产品、乙烯、十六辛烷
值、兰炭尾气化工产品(限外埠经营) ;企业管理;企业策划;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食品。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股本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712,113,257 股,具体股本结构如
下: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所占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250,900.00 2.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97,862,357.00 98.00%
三、股份总数 712,113,257.00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李丽萍 104,521,480 14.68 -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57,000,000 8.00 -
孙庚文 35,355,137 4.96 -
王潇瑟 19,000,000 2.67 14,250,000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9,416,742 1.32 -
黄建潮 8,137,960 1.14 -
秦钢平 5,431,100 0.76 -
谢桂生 4,437,500 0.62 -
刘会增 4,184,700 0.59
黄培忠 3,750,000 0.53
合计 251,234,619 35.27 14,250,000
注: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李丽萍、王潇瑟和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一致
行动人;银川中能将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孙庚文将 4.96%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硕晟科技与李丽萍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硕晟科技
与王潇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京 01 民终 7069 号民事判决书,硕晟科技拥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硕晟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20-07-17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 403 号楼 9 层 908
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
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翻译服务;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李丽萍女士的简历如下:
李丽萍,女,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 12 月至今
任石家庄世群物资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河北巨基农业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13 年 4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河北巨基农业科技开发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河北硕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
制人的质押情况如下:
持有人 质押权人 质押数量(万股) 质押日期 解质日期
李丽萍 中关村母基金 4,773.27 2022/5/10 -
注:李丽萍将其持有的公司 47,732,700 股股票质押给中关村母基金,用于担保公司债务
的履行,该次股权质押为非融资担保质押。
为支持公司与中关村母基金达成和解,解决公司债务危机,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协议中指“乙方”)与中关村母基金(协议中指“甲方”)、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丽萍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协议中指“丙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各方确认在(2021)京 01 执行 212 号执行案件中,暂计算至 2022 年 4
月 14 日,乙方尚欠付甲方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566,735,916.34 元。在(2022)
京 01 执 204 号执行案件中,暂计算至 2022 年 4 月 14 日,乙方尚欠付甲方的债
务金额为人民币 20,907,560.00 元。在乙方偿付(2021)京 01 执 212 号和(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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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 01 执 204 号执行 案件 项下 全部 债务 前,不 停止 计算 损失 (即以 人民币
股权回购价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损失)、迟延履行金、各项费用等。
上述两案将合并偿还,还款计划如下:2022 年 4 月 15 日(含)前,乙方向
甲方支付第一笔还款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2022 年 10 月 15 日(含)前,
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还款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2023 年 6 月 30 日(含)
前,乙方向甲方偿付(2021)京 01 执 212 号和(2022)京 01 制 204 号执行案
件项下全部债务。
为确保本协议项下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
日 内 将 持 有的 乙 方 股票 以 质 押前 20 个 交易 日 均 价计 算 市 值不 低 于 人民 币
押担保范围在乙方(2021)京 01 执 212 号和(2022)京 01 执 204 号执行案件
项下的全部债务。如在(2021)京 01 执 212 号和(2022)京 01 执 204 号执行
案 件 项 下的 全 部 债务 清 偿完 毕 前, 丙 方质 押 的上 述 股 票总 价 值低 于 人民 币
方加盖公章书面认可的丙方持有的其他担保物,使已质押的股票和担保物的总
价值不低于 200,000,000.00 元。如甲方在 2022 年 10 月 15 日(含)前足额收
到乙方支付的本协议第二条第 1 款第(2)项约定的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
则针对上述担保物登记将被解除。”
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安排,李丽萍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将其持有的公
司 4,773.27 万股股票质押给中关村母基金,用于担保公司对中关村母基金第二
笔还款 20,000.00 万元的履行。公司于 2022 年 9 月、10 月,分别偿还中关村母
基金 5,000.00 万元,共 10,000.00 万元。
对于第二笔剩余 10,000.00 万元还款,
其中约 7,000 万元计划来源于公司转让的债权及固定资产,约 3,000 万元计划
来源于大股东借款。截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已收到债权及固定资产受让
方支付的全部外汇价款。公司自 2022 年 12 月 13 日开始陆续向银行及国家外汇
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2023 年 1 月 12 日已收到银行回复
同意按经常项下业务方式收款。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外汇管理局及银行的密切沟
通,推进换汇工作的尽快完成。同时,转让款换汇完成后,大股东将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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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上市公司借款,完成第二笔剩余 10,000.00 万元的还款。鉴于转让债权和
固定资产所收回资金需换汇成人民币进行支付,因此偿付仍存在一定时间上的
不确定性。公司积极与中关村母基金沟通还款计划,对于上述还款安排,中关
村母基金已知悉。另外,中关村银行 2%股权的拍卖所得价款 4,725.77 万元及利
息已于近期支付给中关村母基金,用于偿还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需偿还的剩余
债务。
根据公司与中关村母基金签署的和解协议,若在第二笔还款 20,000.00 万
元 清偿 完毕前 ,李 丽萍 、王潇 瑟质 押的恒 泰艾 普股票 总价 值低 于人民币
加质押股票或经中关村母基金加盖公章书面认可的李丽萍、王潇瑟持有的其他
担保物,使已质押的股票和担保物的总价值不低于 20,000.00 万元。因此,第
二笔剩余 10,000.00 万元还款偿还完毕前,若公司股价低于 3.14 元,实际控制
人李丽萍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将根据协议约定补充质押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第二笔剩余 10,000.00 万元将于近期相关换汇事项完成后予以偿还,届时
相关股票质押将予以解除,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所持有的股份被强
制执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
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情况。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行业监管体制与主要法规政策
(一)行业分类
恒泰艾普主要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件和工程作业技术服
务等业务,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恒泰艾普归属于“采矿业(B)”中的“开采辅助活动(B11)”。根据《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恒泰艾普归属于“采矿业(B)”中的“石
油和天然气开采辅助活动(B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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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国家能源局作为石油开采行业的重要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能源行业的管理,
制定行业标准,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的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广
应用能源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行业规划、
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技
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和自主创新等。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
有色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
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负责重大
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
向,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中国石油学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
协会为行业自律性组织,负责调查研究行业发展战略,为政府制定行业产业政策、
技术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建议,建立行业自律准则,对会员企业进行自律管理,
包括维持公平的竞争秩序、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供人员培训和信息服务、协调
会员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
国际大型油气技术服务公司为保证采购品质、产品交货期,通常对其供应商
会采取一系列资格认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
体系审核等。油气设备制造企业取得资格认证后,才能成为国际大型油气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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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并接受客户的定期核查,不能持续满足条件的制造商将会
被取消供应商资格。
(三)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油气服务行业监管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对外
贸易等方面,具体如下:
序号 发布时间 制定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
干事项的意见(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2513-2013)
序号 实施时间 政策或会议名称 颁布部门 主要内容
持续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落实“十
四五”规划及油气勘探开发实施方案,
压实年度勘探开发投资、工作量,加快
油气先进开采技术开发应用,巩固增储
《2022 年能源工
作指导意见》
量重回 2 亿吨、天然气产量持续稳步上
产的既定目标。积极做好四川盆地页岩
气田稳产增产,推动页岩油尽快实现规
模化效益开发。以沁水盆地、鄂尔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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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实施时间 政策或会议名称 颁布部门 主要内容
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基地为重点,加快
煤层气资源探明和产能建设,推动煤系
地层多气综合勘探开发。稳妥推进煤制
油气战略基地建设。
(1)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坚持常非
并举、海陆并重,强化重点盆地和海域
油气基础地质调查和勘探,夯实资源接
续基础。加快推进储量动用,抓好已开
发油田“控递减”和“提高采收率”,
推动老油气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
力度,保障持续稳产增产。积极扩大非
常规资源勘探开发,加快页岩油、页岩
气、煤层气开发力度。石油产量稳中有
升,力争 2022 年回升到 2 亿吨水平并较
长时期稳产。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力
争 2025 年达到 2,300 亿立方米以上。
国家发展和 (2)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统筹
《“十四五”现
改革委员 推进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LNG)
会、国家能 接收站等储气设施建设。构建供气企业、
划》
源局 国家管网、城镇燃气企业和地方政府四
方协同履约新机制,推动各方落实储气
责任。同步提高管存调节能力、地下储
气库采气调节能力和 LNG 气化外输调节
能力,提升天然气管网保供季调峰水平。
全面实行天然气购销合同管理,坚持合
同化保供,加强供需市场调节,强化居
民用气保障力度,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
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要和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到 2025 年,全
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力达到 550 亿~600
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
全力保障能源安全,继续发挥煤炭“压
舱石”作用,有效发挥煤电基础性调节
性作用,扎实提升电力安全保供能力,
持续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不断完善
度工作推进会议
产供储销体系,保障北方地区群众安全
温暖过冬,加强能源安全运行预测预警。
(1)在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
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
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组织实施
中央人民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谋划布局一
府、全国人
国民经济和社会 批未来产业;(2)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
民代表大会
和中国人民
年规划和 2035 发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医药和
政治协商
年远景目标纲要 医疗设备、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和基础材
会议
料、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加强四川、鄂尔多斯、塔里木、准
噶尔等重点盆地油气勘探开发,稳定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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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实施时间 政策或会议名称 颁布部门 主要内容
海湾、松辽盆地老油区产量,建设川渝
天然气生产基地。推进山西沁水盆地、
鄂尔多斯东缘煤层气和川南、鄂西、云
贵地区页岩气勘探开发,推进页岩油勘
探开发。开展南海等地区天然气水合物
试采;(4)有序放开油气勘探开发市场
准入,加快深海、深层和非常规油气资
源利用,推动油气增储上产。因地制宜
开发利用地热能。
会议强调要全力加快推进页岩油勘探开
探开发推进会
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作出新贡献。
会议要求全力推动页岩油勘探开发加快
发展,进一步做好原油稳产增产,突破
探开发推进会
难题,在页岩油等新的资源接续领域寻
求战略突破。
建设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还需加
大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大力
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加快天然气产
《新时代的中国 中华人民共 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兜底保障。
白皮书 新闻办公室 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推动
页岩气规模化开发,增加国内天然气供
应。加大低品位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推
进原油增储上产。
坚持把保障油气供应安全作为重大政治
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要坚持问
题导向,长抓不懈,持续推动国内油气
大力提升油气勘 增储上产见实效、见长效。继续做实重
座谈会 开发专项研究,加快推进勘探开发重大
项目工作,推动油气勘探开发领域“减
税降费”精准施策,做好国家油气重大
科技专项接续
组织召开大力提 会议要求石油企业要落实增储上产主体
力度工作推进会 方案工作要求。
该方案将 2020 年致密气产量调增到 320
《2019-2025 年
亿立方米,2025 年达到 350 亿立方米;
国内勘探与生产
加快发展规划
到 120 亿立方米,到 2025 年产量达到 240
方案》
亿立方米。
规划编制要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贯彻油气体制改革、天然气产供储销体
《石油天然气规
系建设、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等
工作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2019 年修订)
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重大
工程,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政策支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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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实施时间 政策或会议名称 颁布部门 主要内容
措施保障,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服务能
源结构转型。
会议强调推动能源生产消费转型升级,
国家能源委员会 保障能源安全。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
会议 力度,促进增储上产,提高油气自给
能力。
将“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页
《产业结构调整
国家发展和 岩气、页岩油、致密油、油砂、天然气
改革委员会 水合物等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作为鼓
年本)》
励类行业。
中海油编制完成
提出到 2025 年,公司勘探工作量和探明
储量要翻一番。
划”》
(四)行业政策等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石油、天然气工业作为战略产业,在确保我国能源安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
作用。近年来,为鼓励发展石油、天然气钻采产业,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
政策。2019 年至 2020 年,国家能源局通过发布相关产业促进政策,以及多次召
开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相关的各项工作会议,强调增强国内油气安全保障能力,
推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型石油企业落实“七年行动计划”。2019 年
为鼓励类行业。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
坚持常非并举、海陆并重,强化重点盆地和海域油气基础地质调查和勘探,夯实
资源接续基础。加快推进储量动用,抓好已开发油田“控递减”和“提高采收率”,
推动老油气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保障持续稳产增产。积极扩大非常
规资源勘探开发,加快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开发力度。石油产量稳中有升,
力争 2022 年回升到 2 亿吨水平并较长时期稳产。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力争 2025
年达到 2,300 亿立方米以上。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统筹推进地下储气库、
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等储气设施建设。构建供气企业、国家管网、城镇燃
气企业和地方政府四方协同履约新机制,推动各方落实储气责任。同步提高管存
调节能力、地下储气库采气调节能力和 LNG 气化外输调节能力,提升天然气管
网保供季调峰水平。全面实行天然气购销合同管理,坚持合同化保供,加强供需
市场调节,强化居民用气保障力度,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新增天然气量优先保
障居民生活需要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到 2025 年,全国集约布局的储气能
力达到 550 亿-600 亿立方米,占天然气消费量的比重约 13%。上述政策对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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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钻采设备行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调整与结构升级、完善产业链以
及提高竞争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的主要特点及发展状况
(1)全球油气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①原油价格企稳回升,石油需求逐步恢复
末,国际原油价格跌至当时的低谷,随后经历了漫长的低迷期。2019 年至 2020
年 2 月,国际原油价格有所回暖,但受欧佩克限产、国际冲突等不确定性因素影
响,原油价格在 50-70 美元/桶之间震荡。2020 年 2 月起,由于新冠疫情在全球
内大范围蔓延,国际运输、物流、工业等行业均受到严重冲击,原油价格和市场
需求均呈现明显下滑。2020 年 4 月 9 日,石油输出国组织及其盟国达成减产协
议,原油供给减少,进一步改善了油市供需平衡。2020 年下半年,疫情有所缓
和,全球经济逐渐复苏,原油市场需求得到改善,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由于欧佩
克减产政策的推进,加之新冠疫苗在各国推动接种,多国推行经济刺激计划,2021
年油价持续走高。2022 年以来,受俄乌冲突影响,油价在高位剧烈波动,布伦
特原油现货交易价格最高突破每桶 135 美元。
数据来源:Wind
石油作为全球一次能源消费的核心主流,在工业生产以及人们日常生活中占
有重要地位,其需求受原油价格影响总体较小。根据国际能源署 IEA 发布的《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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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原油报告》,2021-2026 年全球原油需求预计将继续保持增长,2023 年原油需
求将超过疫情前的需求水平,2026 年国际原油需求将增长至 104.1 百万桶/日。
数据来源:国际能源署 IEA
②天然气供给分布集中,美俄贡献主要产量
全球天然气储量充足,分布较为集中。根据 BP 的《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021》
披露数据,2020 年全球天然气已探明储量为 188.1 万亿立方米,较 2019 年略有
下降,储量寿命为 48.8 年,总体上全球天然气储量充足。储量分布区域方面,
美洲和非洲,分别占比 40.3%、30.1%、8.8%、8.1%和 6.9%,中南美洲和欧洲天
然气储量占比较少,分别占比 4.2%、1.7%。
全球天然气产量整体呈上升态势,其中北美洲产量占比最大。2020 年受新
冠疫情影响,全球天然气产量略有下降,但 2014-2021 年全球天然气产量整体呈
现上升趋势。2021 年全球天然气产量约为 4.04 万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4.54%。
地区分布方面,
居全球第一,其后为独联体国家、中东地区和亚太地区,分别占比 22.2%、17.7%
和 16.6%。
(2)中国油气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①中国石油天然气储量较为丰富
中国石油及天然气资源较为丰富,近年来,中国石油储量保持稳定,天然气
储量呈稳步增长态势。2021 年,中国石油剩余技术可采储量为 36.4 亿吨;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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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剩余技术可采储量为 6.5 万亿立方米。中商产业研究院预测,2022 年中国石油
剩余技术可采储量为 36.6 亿吨,天然气剩余技术可采储量为 6.7 万亿立方米。
数据来源:Wind,中商产业研究院
数据来源:Wind,中商产业研究院
从地域分布来看,中国的油气资源主要位于东北、华北、新疆、甘陕地区以
及渤海和南海。从已发现的情况看,石油资源主要分布在渤海湾、松辽、塔里木、
鄂尔多斯、准噶尔、珠江口、柴达木 7 个盆地,其中东部的渤海湾盆地和松辽盆
地石油资源最为富集。天然气资源主要分布塔里木、四川、鄂尔多斯、东海陆架、
柴达木、松辽、莺歌海、琼东南和渤海湾 9 个盆地。
②近年来石油对外依存度逐年上升,天然气对外依存度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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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行业发展报告”),2021 年,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投
资力度加大,实现了油气产储量持续双增,原油产量增长超过 2%,达 1.99 亿吨;
天然气产量首破 2,000 亿立方米。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2021 年国内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及增长情况如下
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国家统计局
数据来源:Wind、国家统计局
行业发展报告还显示,2021 年,国内石油表观消费量呈现近几年少见的负
增长,石油对外依存度降至 72.2%;同期,天然气消费增长 12%,对外依存度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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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46%。疫情下国内天然气对外依存度略有下降,而石油对外依存度却依旧高企,
因此平衡供需关系、降低对外依存度成为我国油气行业的当务之急。
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2020 年国内原油、天然气产量、消费量、对
外依存度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国家统计局
数据来源:Wind、国家统计局
为降低原油、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构建国家油气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国际
油气市场话语权,2019 年,中石油组织编制了《2019-2025 年国内勘探与生产加
快发展规划方案》,中海油组织编制了《关于中国海油强化国内勘探开发未来“七
年行动计划”》,均明确要提高原油、天然气储量,把原油、天然气的对外依存
度保持在一个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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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中国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发投入不断增加
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工作推进会议,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把 2019 年和今后若干年大
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石油企业要落实增储上产主体责任,不
折不扣完成 2019-2025 七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国内油气企业都形成了未来七年
的战略行动计划,积极参与上游油气资源开发,加大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资本
支出,为满足中国油气需求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其中中石油、中海油作为国内大
型油气生产商,则是“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保障能源安全”重任的主要承担
者。
油气开发投资额为 2,249 亿元,相较 2016 年投资额增加 68.7%。未来,随着中国
油气需求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国家对能源安全的高度重视,预计中国石油及天然气
勘探开发投入将进一步提升。
数据来源:自然资源部
中国石油(601857)、中国石化(600028)、中国海油(600938)(以下统称“三
大上市石油公司”)合计勘探开发支出保持稳定的增长趋势,2018-2019 年同比
分别增长 25.23%、22.25%。2020 年 3 月至 4 月下旬,国际原油价格受新冠疫情
扩散、以及石油输出国组织及其他主要产油国关于减产协议难以达成等因素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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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国际原油价格开始下跌,国际原油价格主要在 15-45 美元/桶之间波动,导致
至今,国际原油价格开始呈现波动的增长趋势,这一回暖趋势,提升了油气勘探
开发活跃度,2021 年全年,三大上市石油公司合计勘探开发支出为 5,067.18 亿
元,同比上涨 9.92%,提高了石油钻采设备需求量。
注:1、资本性支出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招股书及历年年报披露的资
本性支出合计金额;2、原油价格数据来源于 Wind、OPEC。
(1)全球油田设备和服务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①全球油服行业市场回暖,长期呈现扩张趋势
国际能源需求为油田设备和服务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
Spears&Associates 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 年起油田设备和服务市场规模恢复增
长,2018 年全球油田设备和服务市场规模增长 10.74%,达到 2,586 亿美元。2020
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国际能源需求大幅下降,油服行业市场规模也随之下降
近 30%。2021 年全球疫情有所缓解,国际能源需求回暖,油服行业市场规模增
长再次回正。据 Spears&Associates 预测,2022 年全球油田设备和服务市场规模
为 2,302.83 亿美元,较 2021 年增长 14.19%,市场长期呈现扩张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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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Spears&Associates,Oilfield Market Report2016-2021
②行业加速整合,集中度提升
与此同时,全球知名油气成套设备厂商与油服公司也进行了一轮整合,以实
现“强强联合”。2015 年 8 月,世界最大油服公司斯伦贝谢以 148 亿美元的价
格收购油气成套设备制造商 Cameron 公司;2017 年 1 月,全球最大的水下生产
系统供应商 FMC 公司和法国油服公司 Technip 合并成立 TechnipFMC;2017 年 7
月,GE 剥离旗下石油和天然气业务,与贝克休斯合并成立新公司(Baker Hughes,a
GE Company,简称“BHGE”)。油气设备与技术服务行业的集中度有所提高。
③油气开采环境趋于复杂,高端油气设备和服务的需求增加
随着易采掘油气储量的逐步减少和原油价格的逐步攀升,复杂工况条件下油
气的开采量逐步提升,全球油气公司开始投入大量资金加强对老油井的再开采,
加大深海油气井的投入,增加非常规油气的开采。复杂环境下的油气开采催生了
高性能勘探设备和勘探设计服务的需求,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2)我国油田设备和服务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①政策推动油服行业复苏
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包括俄乌冲突在内的国际地缘政治局势复杂多
变,油气进口贸易风险不断加大,中国能源安全存在潜在威胁。构建全面开放条
件下的油气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国际油气市场话语权成为当务之急。面对潜在的
能源安全威胁,我国确定了油气资源增储上产重要战略定位。在“增储上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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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背景下,我国目前鼓励油气资源的勘探与开发,出台配套政策保证国内能源供
给。同时,深化改革我国油气体制,形成开放竞争的市场化机制,激发油气全产
业链活力。在国家战略与政策保障下,国际油价波动对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支出的
影响较低,油气公司资本支出保持稳定。
,明确要求全国
增产幅度为 115 亿立方米。接连出台的政策推动我国油服行业摆脱瓶颈,企稳回
升。
②较大供给缺口促使我国油服行业稳步发展
在国内油气消费持续稳定增长及对外依存度仍处于高位的背景下,我国石油
勘探开发需求保持增长态势。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全国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查
开采情况通报(2020 年度)》,2020 年全国石油勘查开采投资相较 2019 年有所回
落,新增石油与天然气探明储量大幅增加,能源产量持续稳步增长。具体情况为:
成勘查投资 710.24 亿元,同比下降 12.0%。石油新增探明地质储量 13.22 亿吨,
同比增长 17.7%,2018 年以来保持持续增长;天然气新增探明地质储量 10,514.58
亿立方米,同比增长 30.0%。高速扩张的油气勘探开发需求促进我国油服行业稳
步发展。
③我国在全球油服行业的竞争力提升
随着我国油服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油气设备生产和勘探设计水平也日益提
高,凭借着完善的配套和较高的性价比,我国的油服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具备了较
强的竞争优势。
④国内复杂地质条件为开拓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构造最为复杂的地区之一,含油气盆地断层多、岩性变化
大、沉积情况复杂,且存在复杂山地、大沙漠、戈壁、黄土塬、沼泽等多种复杂
地形,为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勘探开发技术服务创造出巨大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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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下游行业发展情况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上游行业是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主要包括钢材、焊材、涂
料以及各种设备制造行业;行业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商、油气勘探开发装备设
计公司、油气勘探开发装备提供商等,下游行业主要是油气开发行业、矿业开采
行业、天然气液化行业,主要客户是国际油气开发公司、矿业开采公司。
行业中企业大部分原材料均通过外购取得,使得行业与上游的原材料行业关
联性较强,主要表现在:(1)原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产品的采购成本;(2)
原材料的质量影响产品品质及可靠性;
(3)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关键部件由下游
客户指定或选用国际先进产品。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下游行业是油服行业,近年来,得益于国家总体经济蓬勃
发展和相应政策支持与引导,中国油服行业规模整体呈不断增长趋势。油服行业
仍将继续推动行业的发展。
行业与下游行业联系紧密,具体表现在:
(1)油气开发装备的产品性能直接
影响油气田的勘探开发效率和开采成本,进而影响石油、天然气的产量和价格;
(2)社会对油气的需求总量以及油气销售价格的变化也将影响下游客户对开采
设施的需求。
(三)行业竞争格局和行业内主要企业
国际油气田装备与技术服务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国际油
气田服务市场大致分为三类市场:北美与欧洲市场、前苏联国家和地区、新兴市
场地区(如拉美、非洲、中亚及中东)。北美及欧洲市场已发展成为成熟及高度
发达的市场,高端油气田服务和产品的使用最为广泛。前苏联国家的油气田装备
与技术服务业主要集中于传统、低成本及技术先进性较低的产品及服务。其它拥
有丰富资源的新兴市场地区(如拉美、非洲、中亚及中东)则主要依赖油田服务
及设备的输入,并通常对国外油气田服务公司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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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的油田服务市场使得国外油气田装备与技术服务业各类规模企业并存,
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其中,斯伦贝谢(Schlumberger)、哈里伯顿(Halliburton)、
贝克休斯(Baker Hughes)是三家跨国经营的国际知名油气田服务公司。斯伦贝
谢在测井、物探、钻井工艺和采油工艺方面具有优势;哈里伯顿主要从事采油工
艺、工程建设和钻井业务;贝克休斯在物探、钻井工具与钻头、测井方面位居前
列。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技术水平的提高,再加上
产品具有价格优势,油气田装备出口量不断增加,国际影响力不断加强,给国际
跨国公司在高端产品领域的传统优势带来了竞争压力。除此之外,行业内主要境
外大型公司还包括埃克森美孚、皇家壳牌、雪佛龙、英国石油、道达尔、康菲、
Equinor、西方石油等。
国内市场上,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是中国油气上游市场主要经营主
体。近年来,民营企业也发展迅猛,部分企业在油气勘探开采各细分领域通过自
主创新,产品技术水平、质量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在常规产品领域竞争力明显。
虽然国外企业产品技术水平仍处于相对领先地位,但由于其销售价格昂贵,加之
国内同行业产品性能表现与国外差距的缩小,性价比上国外产品不及国内的优秀
企业。因此,相比较国外企业,我国石油勘探开采设备制造企业在常规产品方面
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在高端产品领域,随着国内企业研发能力、生产技术水平、
产品质量把控的快速提高,差距不断缩小。
随着近年来油气行业政策频出,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上游准入放开与管网
改革深入并行,中国整个油气产业预计将逐步开放,形成以大型国有油气公司为
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油气全产业链竞争新格局。
根据公开资料查询,国内市场与发行人共同从事油气服务行业的主要上市公
司概况如下:
(1)神开股份
成立于 1993 年 11 月,是一家以研究、开发、制造石油勘探仪器、石油钻探
井控设备、采油井口设备和石油产品规格分析仪器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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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为综合录井仪、钻井仪表、无线随钻测量仪、裸眼和生产测井仪、系列油品分
析仪、防喷器和防喷器控制装置、井口装置和采油(气)树、石油与矿山钻头和
特种橡胶密封件等。
(2)惠博普
成立于 1998 年 10 月,主要从事油气田开发地面系统装备的工艺技术研发、
系统设计、成套装备提供及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公司业务已涵盖油气处理系统、
油气开采系统、油田环保系统和油田工程技术服务等领域。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专注于油气水高效分离技术的研发。公司已从单一设备供应商发展成为具有工艺
系统一体化综合解决能力的成套系统装备与技术服务商,是国内少数能够提供
RIDMIS 一体化综合服务的油气田装备及技术服务商之一。
(3)陕鼓动力
成立于 1999 年 6 月,是我国重大装备制造企业,是为石油、化工、冶金、
空分、电力、城建、环保、制药和国防等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提供透平机械系统问
题解决方案及系统服务的制造商、集成商和服务商。拥有“能量转换设备制造、
工业服务、能源基础设施运营”三大业务板块。
(4)迪威尔
成立于 2009 年 8 月,全球知名的专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油气设备专用件的
供应商,目前已形成井口装置及采油树专用件、深海设备专用件、压裂设备专用
件及钻采设备专用件为主的四大产品系列,在其主营产品领域是国内少数能同时
进入多家全球大型油气设备制造商采购体系的供应商之一,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全
球各大主要油气开采区的陆上井口、深海钻采、页岩气压裂、高压流体输送等油
气设备领域。
(5)杰瑞股份
成立于 1999 年 12 月,是一家领先的油气田设备和技术工程服务提供商,主
要业务是油气田设备、技术工程服务及油田开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
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集运输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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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德石股份
成立于 2004 年 6 月,主要从事石油钻井专用工具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
售及租赁,开展定向钻井、水平钻井的工程技术服务。
(7)通源石油
成立于 1995 年 6 月,依托自主研发的油气增产新兴技术,立足于油田服务
领域,向油田客户提供复合射孔器销售、复合射孔作业服务、复合射孔专项技术
服务、爆燃压裂作业服务及油田其他服务。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国内制造业正处于持续的转型升级时期,将给高端装备行业带来广阔市场空
间。公司高端装备制造板块的业务具有相对封闭的行业环境,较高的准入门槛等
行业特点,产品基本是基于客户的具体要求定制的,客户与公司之间有很强的信
任感和依赖性。同时,由于特殊使用环境对装备产品的成熟度、可靠性和稳定性
要求极高,所以新技术的开发和使用相对保守缓慢,公司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可
靠性能够长期居行业领先地位。随着油价上升,各油公司投资预算增加,之前纯
低价中标原则导致的中标单位因技术实力不足而导致完不成服务项目或服务质
量下降的情况将会逐渐消失,服务价格也会回归正轨。
五、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按照所属板块的不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产品名称 产品用途
大型炼油、大型化肥、大型乙烯装置、大型煤化工等的合成
及聚合、增压;大型空分装置气体分离、大型 PTA 装置气体
离心式压缩机 增压及其他动力站;大型液化天然气及化工制冷流程;大型
石油天然气集输管线等。广泛用于各领域,特别是在石油、
化工、电力、冶金等工业领域获得广泛利用。
高端装备制 驱动离心式压缩机、鼓风机、水泵等,工业自备电站驱动发
造 工业汽轮机 电机。广泛用于各领域,特别是在石油、化工、电力、冶金
等工业领域获得广泛利用。
测井车主要用于油田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探井、生产井等
测井车
各种油田的测井作业及射孔作业。
将具有测井功能组件集成于一个整体,便于测井设备的安装、
橇装测井设备
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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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产品用途
以产品设备集成服务、工程项目承包及技术服务为主,业务
油气田产品设
贯穿钻井、完井、固井、修井、储层改造、钻后治理、地面
工程作业技 备集成服务
工程建设等多个方面。
术服务
工程项目承包
工程勘察设计、安装、咨询等业务。
及服务
裂缝型储层预测软件 FRS+是基于 EPOffice 软件平台研发的
一项综合、定量裂缝分析预测技术,将裂缝预测与地震、地
EP office FRS+
质、油藏研究更好地融为一体,为寻找裂缝型油气藏有利勘
探区带提供了更加丰富与可靠的手段。
EPS+高精度叠前叠后地震反演软件是集岩石物理分析、叠后
高分辨率反演、叠前弹性反演和人工智能储层参数反演等技
术于一体的大型储层预测软件平台。EPS+既可快速有效针对
EPS
地预测复杂断块、逆掩断层、薄互层等各类储层预测其空间
展布、物性变化、有利油气分布规律又可利用反演结果对岩
性或其它地质目标进行解释和成图。
GPA 是综合钻井、测井、地震和地质等多种信息,实现单井
油气勘探开
GPA 压力分析和三维压力预测,利用丰富的压力预测模型和先进
发专业软件
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压力异常机制的压力预测问题。
及服务
Image+通过先进的时频分析技术实现储层快速成像,用于检
测薄储层和横向上不连续的地质异常体,进行储层流体和含
Image+ 油气性检测。Image+通过对地震同相轴的精细扫描,计算高
精度本征相干和曲率等几何属性,通过这些几何属性实现高
精度断裂成像。
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服务将地震资料处理与各种井资料紧密结
合,在构造研究、圈闭分析、储层预测、含气性检测基础上,
油气勘探开发 可以为国内外石油公司提供油气采集方法设计、地震资料处
专业服务 理、地震地质资料综合分析研究、油气藏地质精细分析描述
等相关服务,使每个处理环节都赋予地质意义,提高了处理
成果的真实性和实用性。
通过石油专业综合云平台产品,为用户提供综合性的智慧油
田解决方案应用平台,该平台(ChatUS)是公司多年打造的
核心产品,融合了云计算、云存储、大数据、IM 技术和专业
能源行业
技术,可以为科研工作提供全新的共享与协同的工作模式和
平台,实现跨单位、跨部门、跨专业、跨地域的协同工作和
新业务 包括硬件、软件、存储、数据及知识的安全便捷分享。
通过系列解决方案提供项目定制服务,并在大数据挖掘分析
方面与用户形成长期的合作运营,按照共同打造产业链,持
通用领域 续挖掘数据价值的理念,与用户方形成专业应用深度结合,
结合公司在大数据方面的技术积累,共同推进和挖掘智慧化
技术在产业中的价值,形成共存共赢的商业经营模式。
公司海外全资子公司 RRTL 拥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MD 油
油气开采 油气资源 田、SQ 油田和 BM 油田三个油田区块的勘探作业和开采权
益,RRTL 的石油定向销售至特多石油公司。
(二)业务模式
公司高端装备制造板块、工程作业技术服务板块、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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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板块、油气开采板块的采购模式如下:
(1)高端装备制造板块采购模式
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主要采用“以产订购”的采购模式,即根据订单制定采购
计划。主要依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再由技术部门根据订单提出相关物
料需求,据此制定采购计划,并根据产品具体生产进度相应地实施采购计划,以
满足产品生产在不同时间的原材料需求。
公司生产的测井车、离心式压缩机、工业汽轮机均为定制化产品,大多数情
况下,公司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合格供应商,少数情况下,客户会指定供应
商或要求公司在客户合格供应商名录内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
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主要分为外购件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外购件指生产中需要
的通用标准零部件,一般向专业生产商进行采购,主要采购模式有招标、比质比
价采购、议价采购等采购模式。对于原辅材料的采购,公司通过招标的方式,分
别确定若干家原材料和若干家辅助材料供货单位做为长期供货单位。采购计划下
达、物资配送、价格确定、结算方式等内容通过协议给予明确,日常采购按照计
划形式下达,供货后付款结算。
(2)工程作业技术服务板块采购模式
对于油气田产品与设备集成服务业务,以及区域性油田维护及后勤保障服务
业务涉及主要设备、部件更换的情况,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结合设备工具
的技术参数情况,设计服务方案,随后提供一体化技术服务,即在提供技术咨询
服务同时为客户选购设备、工具并进行安装调试。公司推荐的特定设备的供应商
一般为国内外质量、信誉较高的厂商,同时具有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对于油气工程项目承包及油气田技术服务业务,公司主要依靠自身技术及对
设备、工具等的深入了解向客户提供专项技术解决方案、设计配套方案并组织协
调方案实施。公司会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客户择优确定物资供应商并协助
采购,因此一般不预先批量采购原材料,而根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订单情况安排
采购,并由采购部负责采购事宜。
(3)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件及服务板块采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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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件及服务板块,报告期初,公司主要进行油气勘探开发
软件销售和油气勘探技术服务。油气勘探开发软件销售主要为国外代理软件及自
主研发软件,采购内容为境外软件代理权。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一方面个别美
国软件厂商对代理公司的授权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另一方面恒泰艾普将抓住中美
贸易摩擦带来的国产替代化机遇,大力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截至目前
公司不再开展代理国外软件业务,公司在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件及服务板块采购
主要包括日常办公用品等,主要根据办公的实际需求进行采购。
(4)油气开采板块采购模式
发行人境外全资子公司 RRTL 拥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MD 油田、SQ 油田和
BM 油田三个油田区块的开采权,主营业务为油田的勘探与开发,以采售原油为
主要生产活动内容。采购通常划分为三个类别:一般采购通常以常规耗材为主,
采用比价采购法把关货物质量;超出 RRTL 自身的业务能力范围的采购,如修路、
修井场、修储油罐、修理供电线路,打井、修井、捞油等外包项目,采取招投标
方式进行采购;在计划外的急需品采取紧急采购方式。
RRTL 收到供应商送货或自提时,库管及物料申请员根据参数及行业标准验
收,确保物料安全可靠。
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主要采用以单件生产为主的产品制造模式,采取“以销定
产”的经营模式,根据在手订单的具体需求情况,制定生产计划、采购原材料并
组织生产。
油气开采板块生产模式以 MD 油田、SQ 油田和 BM 油田三个油田区块采售
原油为主要生产活动内容。RRTL 通过对所拥有油区的地质研究,在通过特定政
府能源部同意设计方案后,着手后续招投标活动进行施工,直至投产。
(1)高端装备制造板块销售模式
发行人主要产品测井车、离心式压缩机、工业汽轮机均为非标准、定制化产
品,不同的用户对同一类产品的用料、参数、性能要求均不同。公司主要采用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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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为主的销售模式,通过投标获取订单,产品定价主要采用市场导向方式,参照
产品市场价格基础上,附加一定程度的行业合理利润,最终通过合同谈判或投标
确定产品的最终价格。
(2)工程作业技术服务板块销售模式
工程作业技术服务板块销售模式通过管理层和客户关系以及市场部的跟踪,
广泛收集项目信息、获取项目背景材料,按照既定的业务和客户需求,配备相应
的人员为客户提供服务,根据获得的项目综合信息,通过内部的分析和研究作出
参与市场竞争的决策。
(3)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件及服务板块销售模式
在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件方面,公司积极参与石油公司订货会、行业年会、
学术交流,通过公开市场途径,检索网站公开信息,获得潜在用户的招标信息。
根据客户需求,销售模式有商务谈判、公开招标、商务议标等方式。客户提出需
求意向后,公司将提供软件的试用版本,供客户测试和评价软件功能,并派出技
术人员对其进行培训指导,最终和客户确定软件需求的最终模块清单,与客户进
行密切的技术交流。一般情况下软件的试用期为一个月,根据软件的试用结果,
客户会出具产品评价报告,如结果满意,经其内部逐级审批后进入采购流程。勘
探开发软件产品软件工程体系结构复杂、规模较大,一般包含多个功能模块,公
不同组合下的报价,供客户选择。与客户签订软件购销合同后,会向客户提供正
式的软件许可证,并根据客户需求以及计算机硬件环境提供安装文件,由技术人
员进行安装、调试。
在油气勘探开发服务方面,公司利用自主专有技术为国际国内各油田提供地
震资料处理、地震地质资料综合分析研究、油气藏地质精细分析描述等技术服务。
销售模式通常为参与公开招标,在与客户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组织项目小组开
展针对客户地质条件下的资料处理、综合研究,并交付设计方案。
(4)油气开采板块销售模式
RRTL 开采的石油定向销售至特多石油公司,主要流程为:计量员以日为单
位计量统计综合产量,并将当日的产量回收到集输站进行必要的处理,达标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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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出售至指定的国油公司,国油公司依据每个油区的产量制定每周 2-4 次不等
的采购计划。
公司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业务,重视技术创新和研发,在技术研发方面以
客户需求为导向,致力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研究。公司制定了产品
设计开发制度,按照相关研发流程进行产品设计和开发控制,确保设计和开发的
输出满足使用要求或预期用途。公司在研发方面持续进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积
极引进人才、技术,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高行业地位及市场核心竞争力。
公司从引进国外技术到自主研发,其技术指标已达到较高水平,形成了一定
的技术成果。技术积累为其业务的持续增长、产品及服务的更新改进提供了有力
支持。公司设立研发部门,组建技术研发团队,专注于测井车、高端工业汽轮机
和离心式压缩机研发与制造。子公司新赛浦自主研发、设计、制造的测井车,传
动方式从机械、液压+机械、全液压、电驱动数字化不断升级改造,作业环境涵
盖陆地、海洋、沙漠等,是目前国内较大的测井、测试装备专业厂家。子公司新
锦化机能够同时生产离心压缩机和工业汽轮机,为专注于离心压缩机研发与制造
商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提升技术水平,逐步建立并扩大行业领先优势,将先进
的离心(透平)压缩机和汽轮机技术产品广泛应用于煤化工、化肥与合成氨、炼
油与石油化工、天然气管道输送等压力合成工业行业。
在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件及服务板块方面,子公司博达瑞恒拥有较强的地球
物理技术研发力量、油田勘探开发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研发团队根据已有软件
产品对现有技术进行剖析确定研发方向。公司建立研发制度,规范研发立项、产
品设计到产品成果转化等流程,不断精进和升级现有技术,推动软件产品开发或
优化迭代,拥有多项知识产权,为国内外石油公司提供石油勘探开发一体化技术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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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业务流程
(2)工程作业技术服务板块业务流程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3)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件及服务板块业务流程
(4)油气开采板块业务流程
(三)主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套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能 113 150 150 150
产量 6 26 60 52
测井车、橇
销量 6 26 77 35
产能利用率 5.31% 17.33% 40.00% 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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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销率 100.00% 100.00% 128.33% 67.31%
产能 15 20 20 20
产量 14 11 10 20
离心式压缩机、工
销量 14 11 10 20
业汽轮机注
产能利用率 93.33% 55.00% 50.00% 100.00%
产销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此处产量、销量仅包含成套离心式压缩机、工业汽轮机。
报告期内,RRTL 拥有的 MD 油田、SQ 油田和 BM 油田在产井数量、原油
产量、销量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在产井数量(口) 55 46 75 -
产量(桶) 87,164 82,455 111,529 -
销量(桶) 87,164 82,455 111,529 -
产销率 100.00% 100.00% 100.00% -
注:在产井数量计算方式为每月在产井数量平均值;根据特多的规定,开采出的石油全
部销售至特多国家石油公司,因此油田销量与产量一致。2020 年公司以应收 Range 公司的
全部款项置换 RRTL 公司,2019 年未纳入合并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行业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高端装备制造 29,049.00 76.42% 29,492.47 70.13% 51,565.02 74.09% 60,912.92 57.24%
工程作业技术服
务
油气勘探开发专
业软件及服务
油气开采 5,003.26 13.16% 3,442.85 8.19% 932.92 1.34% - -
新业务 204.72 0.54% 388.92 0.92% 4,908.96 7.05% 27,232.63 25.59%
合计 38,010.14 100.00% 42,055.94 100.00% 69,593.77 100.00% 106,417.1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年度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淄博峻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938.05 15.62%
特多国家石油公司 5,003.26 13.16%
通辽建龙制酸有限公司 1,967.26 5.18%
合计 22,299.25 58.67%
中石油 9,240.09 21.97%
鄂尔多斯市维德新能源有限公司 4,955.75 11.78%
特多国家石油公司 3,442.85 8.19%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2,660.96 6.33%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1,973.45 4.69%
合计 22,273.10 52.96%
中石油 20,659.40 29.69%
中石化 11,421.03 16.41%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035.40 5.80%
新加坡流体力学公司 3,307.79 4.75%
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956.88 2.81%
合计 41,380.51 59.46%
中石油 19,582.01 18.40%
宁波隆凯进出口有限公司 16,113.40 15.14%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5,056.00 14.15%
中石化 6,482.62 6.09%
中波石油天然气尼木有限公司 6,173.96 5.80%
合计 63,408.00 59.58%
注: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销售额已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
少数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和持股 5%以上
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四)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行业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高端装备制造 22,151.57 73.99% 23,573.61 67.50% 31,968.81 61.47% 39,833.98 48.44%
工程作业技术服
务
油气勘探开发专
业软件及服务
油气开采 3,977.77 13.29% 3,263.89 9.35% 1,242.18 2.39% - -
新业务 212.11 0.71% 212.14 0.61% 4,395.83 8.45% 26,855.93 32.65%
合计 29,936.77 100.00% 34,921.97 100.00% 52,005.71 100.00% 82,242.00 100.00%
公司生产经营主要采购电子元件、锻件、铸件、机械元件等原材料。公司生
产经营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工业用气,发行人能源消耗金额较小,在营业成
本中占比较低,能源价格变动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 前五名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北京龙煜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1,062.07 6.10%
沈阳维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1,035.81 5.95%
GeoCyberSolutions,Inc. 615.75 3.53%
合计 4,406.48 25.29%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1,970.30 9.15%
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951.03 4.42%
沈阳维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693.52 3.22%
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566.10 2.63%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年度 前五名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合计 5,127.46 23.81%
苏州金驼铃物流有限公司 2,251.60 6.95%
CONRAY(ASIA)LIMITED 1,432.99 4.42%
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1,275.30 3.94%
大连保税区路迈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89.41 3.67%
北京银汉华星商贸有限公司 845.00 2.61%
合计 6,994.30 21.59%
中商(舟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4,880.25 36.21%
葫芦岛中远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5,310.62 7.73%
江苏驰合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2,201.79 3.20%
北京银汉华星商贸有限公司 2,038.41 2.97%
约翰克兰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1,109.53 1.61%
合计 35,540.61 51.72%
注: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采购额已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
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持股 5%以
上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六、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
其他。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4,789.51 8,045.81 - 16,743.69 67.54%
机器设备 22,811.29 15,472.88 2,550.63 4,787.78 32.17%
运输工具 1,712.35 1,032.94 - 679.41 39.68%
电子设备及其他 10,062.08 9,119.49 - 942.60 9.37%
合计 59,375.23 33,671.11 2,550.63 23,153.48 43.29%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房屋所有
权证书的自有房产共 94 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情况如下:
(1)发行人子公司金陵能源位于成都市天彭州牡丹大道中段 476 号的工业
用地建有第三车间厂房,建筑面积共计 4,455.37 平方米。基于历史原因,尚未取
得的房屋所有权证,预计于 2024 年底前取得。
(2)发行人子公司新锦化葫芦岛位于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黄山
街 667 号的工业用地建有一处门卫及食堂,建筑面积 821.32 平方米。基于历史
原因,尚未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
(3)发行人子公司新锦化机位于锦州经济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 18 号的工业
用地建有培训中心厂房、门卫、车库等建筑物,建筑面积 4,529.368 平方米。基
于历史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4)发行人子公司中远化工位于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长江路 428
号的工业用地建有厂房、焊条室等建筑物,建筑面积 3,738.35 平方米,基于历史
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预计于 2024 年底前取得。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已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的土地共 9 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已经取得的主要
专利共 207 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目前在中国境内已经取得的
主要注册商标共 19 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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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软件著作权共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目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备案
域名如下:
序号 域名持有者 域名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备案情况
辽 ICP 备 2020015641
号-1
(三)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拥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
主要资质和许可共 28 项。
具体情况如下:
序
持证主体 名称 编号/备案号 授予日期 截止日期 发证机构
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表
海关编码: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1108361139;检验
人备案回执 检疫备案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表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
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序
持证主体 名称 编号/备案号 授予日期 截止日期 发证机构
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表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
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表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
业备案表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
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证 中国汽车技术研
书 究中心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表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
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成都市城乡建设
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
浙江省泵阀产品
质量检验中心、
验检测中心(浙
江)
浙江省泵阀产品
质量检验中心、
验检测中心(浙
江)
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
四川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表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
人备案回执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
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序
持证主体 名称 编号/备案号 授予日期 截止日期 发证机构
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表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
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序号 主体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公告批次
(四)租赁土地、房产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主要子公司对外承租的物业情
况具体如下:
序 面积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地址 租赁期限
号 (㎡)
北京中关村永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 2021-05-01 至
院 4 号楼 2024-02-30
展有限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吉瑞三路 99 2021-07-15 至
号 1 栋 4 单元 12 层 1203 2023-07-14
石家庄弘城房 裕华区东岗路 49 号融华商
公司 16 处
七、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研发人员数量(人) 166 171 264 277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18.10% 18.61% 19.30% 19.33%
报告期各期末,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 277 人、264 人、171 人和 166 人,2021
年末及 2022 年 9 月末,研发人员数量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奥华电子不再纳入合
并范围,其人员数量不再纳入统计。报告期各期末,研发人员数量占员工数量比
例为 19.33%、19.30%、18.61%、18.10%,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占比较为稳定。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人工费用 1,094.88 75.40% 2,211.73 78.67% 2,134.03 62.64% 2,513.62 61.49%
折旧费用 23.88 1.64% 40.50 1.44% 29.82 0.88% 44.74 1.09%
无形资产摊销 108.22 7.45% 129.21 4.60% 68.46 2.01% 57.30 1.40%
外委研发 100.00 6.89% 52.70 1.87% 143.94 4.23% 294.36 7.20%
直接材料 54.17 3.73% 272.45 9.69% 561.49 16.48% 1,038.73 25.41%
其他费用 70.91 4.88% 104.70 3.72% 468.86 13.76% 138.85 3.40%
合计 1,452.05 100.00% 2,811.30 100.00% 3,406.59 100.00% 4,087.59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合计数分别为 4,087.59 万元、3,406.59 万元、
万元和 1,452.0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4%、4.89%、6.68%和
(二)主要研发成果、在研项目、核心技术来源情况
公司的各项软件产品均是公司自主研发成果,具体内容详见本章“六、主要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之“(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主要在研项目如下:
序 主要研发项目 项目
项目目的 拟达到的目标
号 名称 进展
GPA 三压力预 新添加了水平井的坍塌压 将密度曲线、上覆地层压力、拾取
测研发 力计算公式;搭建新的快 泥岩趋势线、正常压实趋势、孔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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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主要研发项目 项目
项目目的 拟达到的目标
号 名称 进展
捷计算压力应力模块 压力、坍塌压力、破裂压力等计算
集合到一起,并使结果准确直观,
操作简洁
功能;2、新增裂缝各向异性参数测
FRS+裂缝预测 在现有软件的基础上,对
升级研发 其进行完善和扩展
参数预测功能;4、新增断裂增强滤
波功能
EPS+储层反演 得更加精确地层纵横波速度信息;
在现有软件的基础上,对
其进行完善和扩展
研发 各向异性反演功能;4、完成最大水
平主应力分析功能
实时了解钻井过程中的地质情况。
软件提供了垂直剖面来显示钻井轨
迹,及其与地层的关联关系。可以
综合地质、地震、测井资 在垂直曲线道中进行测井曲线关联
随钻导向软件
研发
提供随钻地质导向工具 水平曲线道中显示实测曲线和预测
曲线对比,以了解地层的地质情况,
并根据以上信息做出进一步的导向
策略
系统提供手动和自动两种工作模
油井智能加药 应用于实际生产中出现的 式,在自动模式下,装置可根据设
系统 加药系统 定的方案自动搅拌、加药;在手动
模式下,可由人工在现场进行操作
通过现场采集的实时功图数据、电
参数据、套压数据,结合单井基础
数据,实现功图量液功能,因单井
通过基于机器学习与大数
计量间含水计 液量和区块油藏、采油工艺、单井
量系统 工程等方面有直接关系,区块油藏
诊断的准确性
在采集回来的数据中,最直观的数
据表现是泵深、含水、原油粘度、
液量数据
在工况诊断准确的基础 针对配套不同的水质监测仪器、井
上,根据不同的单井工况、 口计量系统仪器仪表,建立统一的
含水仪器标定 准确的历史产液量以及对 仪器仪表标定模型,提升监测数据
系统 应的示功图建立单井大数 准确性、智能分权,简化系统的复
据量液算法模型,提升功 杂性、提升系统的工程性,实现一
图量液准确性 套框架,完整的生态链产
以供热为主要目的地热开发项目投
围绕地热资源开发方案的 资大、年运营收入小、投资回收期
优化、评价和风险分析的 长、收益率低,属于节能减排性质
地热项目经济 研究内容,确定基础数据、 的市政建设项目。投资收益主要依
评价系统 建立评价风险分析模型、 靠投资规模、成本费用的控制。地
落实输出报表规范,开发 热开发的评价其重点是为设计方案
一套软件系统 的优化和风险管控提供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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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主要研发项目 项目
项目目的 拟达到的目标
号 名称 进展
针对国内外油气开发中深
研发电缆测量地面直读功能,一车
国六奔驰 6x4 井及超深井逐渐增多,迫
测井车的研发 切需要大容量的电缆绞
力性能和越野性能
车,提高底盘的越野性
针对国内外油气开发中深
国二 研发电缆测量地面直读功能,一车
井及超深井逐渐增多,迫
切需要大容量的电缆绞
井车的研发 力性能和越野性能
车,提高底盘的越野性
创新融合国内外先装备制
通过 CFD 的优化设计,开发改善通
造,推动大型设备技术升
流表面精度,减少泄漏损失和机械
反应气压缩机 级,针对能耗水平和运转
组研发 效率进行升级,提供机组
提高轴系的阻尼特性,降低流场系
可靠性,提高苯乙烯的产
统的激振力
量和企业效益
焦炉气增压压缩机组作为
高效全扭三元流叶轮的气动和结构
焦炉气煤气综合利用项目
设计,同时对叶轮进行结构强度计
用的核心设备,针对降低
焦炉气增压压 算,合理优化叶轮结构,具有以保
缩机组研发 证气动结构的可行性;配备可倾瓦
研发,提高焦炉气煤气综
弹性支撑轴承降低功耗,有效地保
合利用项目的成功和企业
障了机组的稳定运行
效益
公司核心技术来主要源于自主研发,不存在技术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研发激励机制
公司业务团队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依靠行业经验积累、对油气行业深入理
解和对一线客户需求的直观掌握,紧跟国际发展趋势,判断行业发展方向,服务
于油气开采、勘探开发和输送等全产业链,针对用户需求,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自
主研发和技术攻关,形成了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注重技术创新,
激励研发人员创新力是持续增强公司品牌实力的重要保障,公司始终将人才选拔、
培养和激励作为工作的重点。公司建立研发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参与研发和技术
创新,保持公司持续的研发能力。不断整合油气上下游产业的新产品、新技术、
新工艺,致力于对相关核心技术不断深化理解、吸收,打造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八、现有业务发展安排以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发展战略目标
经过多年研发投入和业务拓展,公司已具备油气服务和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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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未来将会在巩固和发展公司现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推进
公司业务结构优化,积极拓展新的业务协同领域,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新技术,
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构建公司在能源服务和能源科技
领域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公司的业务发展经历一定的波折,并且集团层面的债务压力一定程
度上抑制了部分板块产能和盈利能力的释放,公司将通过构建稳定的发展局面,
抓住能源行业的发展机遇,在公司行业优势根基深厚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油气
勘探开发软件业务、工程作业技术服务业务和能源服务领域尽快实现业务规模的
新突破。同时对于低效的业务和产能进行有力的调整,将企业资源在公司各业务
板块中进行有效分配,以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
公司旗下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具有技术领先、布局多样、发展空间大的特点,
公司在该领域专注细分市场,以自动化为基础,将核心精密仪器和高端装备制造
推向数字化、智能化迈进,同时,公司将加大力度促进旗下子公司新赛浦和新锦
化机的技术和研发优势发挥,实现以技术驱动产品,以产品引领市场,进一步扩
大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带动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
新锦化机专注于高端工业汽轮机和离心式压缩机,具备领先的离心透平技术,
具有完整的离心压缩机和汽轮机研发、制造、测试、维修、维护能力。新锦化机
制造的离心压缩机在多个细分应用领域处于先进水平,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的
竞争优势。公司将进一步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引进高端人才等方式,对其进行软
实力的输入,实现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
资质,扎实推进公司的各项有竞争力的业务,充分发挥企业的机制优势和自主研
发的发明专利产品等技术优势,稳步发展,进一步加大公司的市场销售和盈利能
力。
公司将持续完善产业链,推进业务结构优化,积极拓展新的业务协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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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转型升级,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新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
心竞争能力,构建公司在能源服务和能源科技领域的竞争优势。
(二)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加大经营产出,保持细分行业的优势,做好深耕细作,持续提升
业绩;完善渠道建设,加强与合作伙伴的互动,建立业务生态圈。公司将提高整
体效能,优化各部门结构,建立健全人员梯队,进一步提高人均效能,持续赋能。
公司将借助主要股东及合作伙伴的资源优势,围绕能源科技及相关领域,加
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平,为公司挖掘、引进新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结合公
司具备的自主创新能力,保持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进一步规范明确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的职责范围,优化集团组织架构,完善
董事会、管理层和各子公司之间的分工、权责和管控模式,不断完善各子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组织管理原则,建立规范的决策程序和管理流程,提高决策水
平和决策效率。
公司始终把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公司高速发展的
保障。公司将继续从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两方面来完善公司人才建设,继续探讨
激励制度的创新及完善,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奖励制度、公平的竞争晋升机制,
提升员工积极性,优化员工结构。
九、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3 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
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财务性投资包括以下情形: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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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②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
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
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上
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
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
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
业务的公司。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0 的有关规定,财务
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
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
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
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
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
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二)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情况
月(即 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具
体如下: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投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的情况。
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的情形。
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未出资设立财务公司,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
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活动的情形。
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
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三)发行人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
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属于财务性投资金额
其他应收款 4,995.20 -
其他流动资产 1,092.22 -
长期股权投资 30,894.8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617.36 4,617.36
其他非流动资产 664.13 -
合计 42,263.72 4,617.36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项目 账面价值 属于财务性投资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3,756.41
财务投资金额占比 19.44%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4,995.20 万元,主要
系与业务相关的押金及保证金、借款及利息、备用金和代垫款项等,不属于财务
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 1,092.22 万元,主
要为待抵扣增值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30,894.81 万元,
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情况说明
末账面价值
以智能制造系统与服务为重点投资领域,与公司
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
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锦化机 13.04%股权
主要从事石油工程技术开发,油田化学剂的研制、
成都欧美克石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与公司工程作业技术服务等板块具有协同效应
公司作为基石出资人发起设立,向瓜州县成宇能
衢州河泰清洁能源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公司具有实质性战略合作,产生协同效应
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油气生产测试、录井和
储层监测仪器,向全球石油工业提供石英压力计、
Spartek Systems Inc. 3,582.33
井口压力记录仪、等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
协同效应
面向油气田业务领域,提供一体化的数字油田综
北京中盈安信技术服务股 合解决方案,覆盖油气田的所有主干业务,包括
份有限公司 油气生产、油气勘探、油气田开发等,与公司主
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原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环保节能、太阳能
枣庄广润光华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驰能源与枣庄环保开展合作,产生协同效应,未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被投资单位 情况说明
末账面价值
来可以将该合作经验运用到其他项目中
依托三大电信运营商、恒泰艾普等专业数据中心
和云计算平台,建立资源及技术优势,拓展数据
北京云普网泰科技有限公
司
司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件及服务板块能够产生协
同效应
专注于工业及城乡环境综合服务,拥有设计、施
工和环保设施运营全项资质证书,在工业与能源
盛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42.55 水系统、工业园区、城乡水环境领域为客户提供
全产业链一站式综合服务,与公司高端装备制造、
工程作业技术服务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西安恒泰艾普能源发展有 从事石油开采技术、石油天然气勘探技术等服务,
限公司 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上海新锦化机复叠制冷设 从事制冷设备、节能设备、机械设备的制造及加
备有限公司 工,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合计 30,894.81
如上表分析,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能够实现产业上下游协同,因此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4,617.36 万
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北京元石恒泰能源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60.00
中关村母基金 4,362.79
Star Phoenix Group Ltd 194.57
合计 4,617.36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包括中关村母基金 1.26%
股权,账面价值 4,362.79 万元。上述股权投资发生于 2016 年,公司投资中关村
母基金的时间较长,且初始投资目的为实现资本和业务的有机高效整合,而非仅
为获取稳定的财务性收益,具体分析如下:
经恒泰艾普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恒泰艾普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中关村母基金的设立,该基金总规模 1,225,000
万元,其中恒泰艾普认缴出资 15,000 万元。根据《合伙协议》,中关村母基金重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点关注中关村领先企业的股权投资,中关村所代表的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
和新一代移动通信、卫星应用、生物和健康、节能环保、轨道交通等六大优势产
业集群,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与通用航空、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四大
潜力产业集群和高端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与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存在协同效应。
恒泰艾普投资该基金的目的主要为推进公司的战略发展,利用并购基金平台,布
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标的或项目,促使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
助力公司产业升级,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
争力。
中关村母基金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及业务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被投资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投资比例 情况说明
号
主要投资方向为汽车相关产
业链、新能源汽车及其上下
福建大钲一期投 游配套产业等,所投资公司
限合伙) 能设备等,与公司专业软件
服务、新赛浦油井车改装等
业务存在业务发展机会
设立目的为投资现代农业科
技、适用于农业应用场景的
北京大北农科创
生物科技、新一代信息技术
等领域项目,与发行人专业
业(有限合伙)
软件及服务板块、新业务板
块等业务有战略合作空间
投资的常州启赋安泰复合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产品
常州悦石科泰思
包含飞机及汽车相关复合材
料制造,与公司在高端装备
(有限合伙)
制造板块的战略规划具有合
作价值与协同效应
锦州新锦化机械 为发行人从事高端装备制造
制造有限公司 业务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投资方向为汽车相关产
业链、新能源汽车及其上下
游配套产业等。所投资的昆
泰凌微电子(上
山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等,
主营产品包含软件、集成电
司
路等,符合公司在高端装备
制造、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
件及服务板块的战略规划
北京健正投资有
限公司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序
被投资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投资比例 情况说明
号
专注于 AI 医疗领域,利用人
工智能深度学习技术开发多
个平台,为客户提供“筛、
推想医疗科技股 诊、治、管、研”医疗全流
份有限公司 程智慧解决方案,与发行人
专业软件及服务板块、新业
务板块等业务有战略合作空
间
线上产品研发和学科信息化
北京敏特昭阳科 综合服务,与公司专业软件
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发、信息系统测试等方面
有战略发展机会
以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
能为基础,业务涵盖线上线
TuanChe 下车展、数字营销解决方案、
汽车售后市场、媒体、精准
Limited (HK)
投放等,与公司的新业务板
块等存在战略合作机会
公司主营业务为移动网络安
深圳国华网安科 全业务,与发行人专业软件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服务板块、新业务板块等
业务有战略合作空间
虽然中关村母基金及其设立的子基金对外投资领域较为分散,但主要投资对
象或其穿透持股对象与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存在一定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空
间。此外,上述投资企业中还包括发行人子公司新锦化机。2018 年 11 月,中关
村母基金、公司以及新锦化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向中关村母基金
转让持有新锦化机的 35%股权,转让对价为 4.20 亿元。中关村母基金作为战略
投资者投资新锦化机,丰富了新锦化机的股东背景,有利于新锦化机进行市场拓
展,为新锦化机产业转化和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早在报告期外,即 2016 年投资中关村母基金,不以获取投
资收益为主要目的,而是为了推进公司在高端装备制造业务、工程作业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测试及服务等方面的战略发展,利用并购基金平台,布局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的标的或项目,促使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助力公司产业
升级;同时,中关村母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投资新锦化机也有利于提升新锦化的
盈利能力,为新锦化机产业转化和长远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尽管公司与中
关村母基金所投资企业的发展方向存在一定相关性,以拓展主业和战略整合为
目的,非仅为获取稳定的财务性收益,但谨慎起见将中关村母基金认定为财务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性投资。
对于剩余两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由于目前未在进行实质性合作,故出于谨
慎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综上,谨慎起见,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均属于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4,617.36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664.13 万元,
主要系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预付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应认定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十、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存在 20 项尚未了结的、诉讼
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其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共 8 项,具体情况
如下:
(1)与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新锦化机
当事人
被告: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案号 -
一台合成气循环气压缩机,合同标的额为 14,770,000 元,交货日期为 2018 年
事实和理由
货款 4,431,000 元。原告已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排产、加工、定作、测试义务,
压缩机已产成待发。但被告因第三方项目业主(钟祥金鹰)的原因迟迟无法
确定原告具体明确的交货日期,导致原告在已完工具备发货条件的情况下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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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将压缩机及时发货,造成产品库存积压,目前压缩机一直搁置在原告处。
原告与被告多次通江邮件、微信、电话进行交涉,但被告仍无法给予有关交
货日期的明确答复。2022 年 3 月 18 日,原告委托律师通过律师函方式通知解
除双方之间签证的《买卖合同》 ,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因其违约致使合同解除而
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被告已于 3 月 22 日签收,现案涉合同已解除。为此,
原告依据《合同法》第 94 条、第 96 条和第 97 条等规定,提起诉讼。
诉讼/仲裁 一、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解除合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8,076,096.46 元。
请求/结果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
案件金额 807.61 万元
案件进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该案件已开庭,尚未作出判决。
(2)与中科瑞奥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新锦化机
当事人
被告:中科瑞奥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号 -
中标通知书到达原告时,视为合同已经成立。中标通知书中约定了工期和付
款方式。原告中标后即按招投标文件要求进行采购、设计和投料生产。2018
年 7 月 13 日,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原告发送催促原告提供案涉项目资料
的催缴函。2018 年 8 月 9 日,被告以业主资金未到位为由突然单方面暂停前
期相关工作,但原告已经按照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约定进行原材料的
事实和理由 采购并进行了设计和加工。2021 年 7 月 9 日,原告向被告发送《是否继续履
行的函》 ,催促被告按约支付合同款并确认项目是否继续履行,但被告未给予
原告任何回复,也从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合同款。被告不履行付款义务,
单方面暂停项目,且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
定,属于根本违约。造成原告不能通过交付设备收回成本、实现利润,致使
原告签订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应向原告赔偿因
解除合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一、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 18206 混合冷剂压缩机买卖合同关系;
诉讼/仲裁 二、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 6,552,905.57 元;
请求/结果 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 1,110,592 元;
四、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案件金额 766.35 万元
案件进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该案件已开庭,尚未作出判决。
(3)与昭通市昭阳区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合同纠纷
原告:川油设计
当事人
被告:昭通市昭阳区中城燃气有限公司
案号 (2021)云 06 民初 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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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具体内容
被告就昭通市昭阳区氏工天然气供气工程签署《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 ,由
原告作为总承包方承建上述工程。2018 年 12 月 31 日,涉案工程完成竣工验
收并交付被告。经双方结算,涉案工程价款共计 3,254.54 万元。根据《建设
项目工程承包合同》 约定,被告应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 1,000
万元、于 2019 年 11 月 30 人前支付工程进度款 1,000 万元、于 2019 年 12 月
协议书第 4.2.2 条约定,被告未按照协议书第 4.2.1 条约定任何一项支付相关
费用的,原告可以选择延长甲方支付的期限;若原告选择给予被告顺延的,
事实和理由 则原告每月应按照应付未付费用的 2%向被告追加工程结算款,但原告给予的
延长期限共计不得超过 6 个月。原告与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签订《补充
协议》 ,约定被告对原告欠付的工程款 3,254.54 万元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6 月分七期完成付款。并约定如被告对任一期付款产生迟延或未全额支付,
均视为违约,原告有权立即向被告主张全部欠付工程款的债权,并要求被告
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全部未付款项的万分之六支付逾期违约金。 《补充协
议》签订后,被告未支付第一期付款,已构成违约。截止起诉日被告仅支付
违约金 10 万元。综上所述,被告逾期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原告造成损失。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
一、被告 2022 年 7 月 28 日前付清原告工程款 3,244.54 万元(利息以 1,876.6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28 日起按年利率 12%计算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
止,剩余 1,367.94 万元为不计息本金) ;还款顺序为不计息本金、计息本金、
利息,被告可以提前付清本金及利息,提前付清的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
二、被告未在 2022 年 7 月 28 日前付清第一调解事项工程款及利息的,被告
诉讼/仲裁 应自 2022 年 7 月 29 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应付未付工程款本金(包含计
请求/结果 息本金和不计息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每月 20 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息(LPR)的 4 倍计算向原告支
付逾期利息。
三、被告按约定履行第一调解事项的情形下,涉案诉讼费 234,305 元(减半收
取 117,152.5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23,100.64 元、律师费 25,000
元,由原告承担;被告不按约定履行调解事项的情形下,上述费用均由被告
负担。
四、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自愿为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案件金额 3,254.40 万元(利息另计)
案件进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被告尚未支付完毕全部款项。
(4)与镇雄县中城然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合同纠纷
原告:川油设计
当事人
被告:镇雄县中城然气有限公司
案号 (2021)云 06 民初 42 号
川油设计与镇雄县中城然气有限公司就云南镇雄县城镇天然气工程签署了
《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由川油设计作为总承包方承建涉案工程。截至
事实和理由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移 及 付 款 协 议》, 确认 镇 雄 县 中城 然 气 有 限公 司 欠 付 工程 款 总 额 共计
日前支付 10,763,800 元,并约定了逾期付款时应按照到期未付金额的日万分
之六支付逾期利息。 《付款协议》违约后,川油设计与镇雄县中城然气有限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欠付的工程款 20,763,800 元
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6 月分七期完成付款。并约定如任一期付款产生返
延或未全额支付,均视为违约,川油设计有权立即主张全部欠付工程款的债
权,并要求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全部未付款项的万分之六支付逾期违约
金。镇雄县中城然气有限公司逾期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工程款,川油设计为维
护自身合法权利,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 2,00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 1,156.8 万
元本金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28 日起按年利率 12%计算利息至 2022 年 7 月
二、被告 2021 年 10 月 10 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 100 万元(不计息本金) ;2021
年 11 月 28 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 100 万元(不计息本金) ;剩余工程款本金 1,800
万元及利息 2022 年 7 月 28 日前支付完毕;还款顺序为不计息本金、计息本
金、利息,被告可以提前付清本金及利息,提前付清的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
之日止。
诉讼/仲裁
三、被告未在 2022 年 7 月 28 日前付清第一调解事项工程款及利息的,被告
请求/结果
应自 2022 年 7 月 29 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应付未付工程款本金(包含计
息本金和不计息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每月 20 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息(LPR)的 4 倍计算向原告支
付逾期利息。
四、被告按约定履行第二调解事项的情形下,涉案诉讼费 158,995 元(减半收
取 79,497.5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14,063.35 元、律师费 25,000
元,由原告承担;被告不按约定履行调解事项的情形下,上述费用均由被告
负担。
五、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自愿为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案件金额 2,000.00 万元(利息另计)
案件进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被告已支付 560 万元。
(5)与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合同纠纷
原告:川油设计
当事人
被告: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
案号 (2021)云 06 民初 43 号
原告与第三人签署了四份《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 ,由原告作为总承包方承
建涉案工程。2019 年 12 月 12 日,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签署《权利义务转移
及付款协议》 ,约定由被告取代第三人成为涉案工程新业主,三方在协议第 3、
事实和理由 年 6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 1,000 万元、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向原告支付
支付逾期利息。被告违约后,原告与被告及四川省华锐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
司昭通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 ,约定由被告代华锐
石油昭通分公司承担其应向原告退回的工程款 226.62 万元,故双方同意将被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事项 具体内容
告应付工程款从 1,449.70458 万元调整为 1,676.32458 万元,自 2020 年 12 月
至 2021 年 6 月分七期完成付款。并约定如被告对任一期付款产生迟延或未全
额支付,均视为违约,原告有权立即向被告主张全部欠付工程款的债权,并
要求被告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全部未付款项的万分之六支付逾期违约
金。《补充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支付第一期付款,已构成违约。截止目前被
告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5 万元。被告逾期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工程款,原告为
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
一、被告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前付清原告工程款 1,671.32 万元,及以 966.7
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12%计算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止的利息(另外 704.62458
万元不计息) ,还款顺序为不计息本金、计息本金、利息,被告可以提前付清
本金及利息,提前付清的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若被告按照第一调解事项约定向原告支付完毕款项,则计算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的违约金 1,072.673607 万元,原告同意只收取被告违约金 500 万元。
三、若被告未在 2022 年 7 月 28 日前付清第一调解事项工程款及利息的,被
诉讼/仲裁
告应自 2022 年 7 月 29 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应付未付款项(包含计息本
请求/结果
金、不计息本金、违约金 500 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 20 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息(LPR)的 4 倍
计算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四、被告按约定履行第一项调解事项的情形下,涉案诉讼费 134,955 元(减半
收取 67,477.5 元)
、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11,315.52 元、律师费 25,000
元,由原告承担;若被告未能按上述第一项约定支付款项的情形下,上述费
用均由被告负担。
五、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金额 1,671.32 万元(利息另计)
案件进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被告尚未支付完毕全部款项。
(6)与永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合同纠纷
原告:西油联合
当事人
被告: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永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案号 (2020)川 01 民初 5086 号
柔油田钻井、录井、定向井技术服务合同,由西油联合为永华公司在刚果共和
国佳柔油田提供钻井工程服务。2017 年 5 月,西油联合与永华公司签订《材
料购销协议》 ,按照永华公司提供的供应商名单和材料采购清单采购技术服务
合同项下的施工作业所需材料。关于技术服务合同及材料购销协议项下货物运
输产生的运费,经结算,运费为人民币 13,406,139.03 元、美元 403,493.73 元。
事实和理由 针对材料款及运费,2020 年 4 月 7 日,被告永华公司于原告西油联合委托中
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往来账项询证函》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被告永华公司欠原告人民币 38,734,813.9 元(即材料款 25,328,674.87 元+运费
被告永华公司于 2020 年 1 月支付材料款美元 341,374 元。2020 年 3 月 25 日,
被告永华公司向原告出具《西泊联合还款计划表》,被告永华公司确认欠款总
额为人民币 149,750,582.92 元(含 2020 年 1 月已支付的美元 341,374 元) 。上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述欠款总额扣除被告永华公司 2020 年 1 月已支付的美元 341,374 元后,剩余
款项人民币 147,369,016.02 元被告永华公司至今未付。基于以上事实,原告西
油联合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永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的《刚果共和国佳柔油田钻井、录井、定向井技术服务合同》于 2021 年
二、永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西油联合石
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 147,369,016.02 元;
三、永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西油联合石
诉讼/仲裁
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利息(以 147,369,016.02 元为基数,按照
请求/结果
年利率 10%,从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永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西油联合石
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500,000 元;
五、南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对永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述 2-4 项付款义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金额 15,667.02 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南方石化集
团有限公司因与西油联合、原审被告永华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
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12 月 24 日作出的(2020)川 01 民初 5086 号民事
判决,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案件进展 第二项,改判上诉人永华公司向被西油联合支付 143,690,822.02 元;
第三项,改判永华公司向西油联合支付资金利息(以 143,690,822.02 元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 10%,从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西油联合已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收到二审应诉通知书,尚未开庭审理。
(7)与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新锦化机
当事人
被告: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案号 (2019)京 0114 民初 2371 号
新锦化机与第三人签订了一份《二氧化碳压缩机采购合同》,
,约定原《二
氧化碳压缩机采购合同》的合同主体由第三人变更为被告,合同签订后,新锦
化机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向被告开具了全部增值税发票,但被
事实和理由
告目前仍有到期欠款 6,000,000 元尚未支付。经查,第三人与被告二者系关联
公司。该款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仍未付款。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且给新
锦化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依法赔付。因此,新锦化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
至法院。
一、被告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原告锦州
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验收款 600 万元;
诉讼/仲裁
二、被告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支付原告锦州
请求/结果
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 6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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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驳回原告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3,800 元,由被告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 7 日内交纳。
案件金额 600 万元(利息另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已作出一审判决,处于执行阶段,被告已支付
案件进展
(8)与中波石油天然气尼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恒泰
当事人
被告:中波石油天然气尼木有限公司
案号 (2022)京 0108 执保 3003 号、(2022)京 0108 财保 504 号
原、被告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销售合同》 ,合同总金额
为 31,479,070 元。原告按约定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向被告提供了货物并向其
出具了《货权转移确认书》 。同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货确认函》 ,确认已
收到货物且货物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被告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向原告支
事实和理由
付了货款 16,602,807.4 元,同时,原、被告一致同意被告以其对原告享有的债
权抵扣货款 3,947,289.6 元,还需向原告支付货款 10,928,973 元。原告多次就
剩余货款支付事宜与被告沟通,但被告始终不予理会。因此,上海恒泰依据相
关法律规定起诉至法院。
查 封、冻 结、 扣押被 申请人 中波石 油天然 气尼 木有限 公司名 下价 值
诉讼/仲裁
请求/结果
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金额 1,250.29 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尚未开庭,法院已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中波
案件进展
石油天然气尼木有限公司存款 19,912.93 元。
其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共 12 项,具体情
况如下:
(1)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仲裁案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中关村母基金
当事人
被告:恒泰艾普、新锦化
(2020)京仲裁字第 3163 号、 (2021)京 01 执 212 号、
(2021)京仲裁字第 3905
案号
号、 (2022)京 01 执 204 号
以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中关村母基金拟出资 4.2 亿元购买恒泰
事实和理由
艾普持有的 35%新锦化机股权,同时约定中关村母基金要求恒泰艾普以现金方
式回购中关村母基金持有的新锦化机少数股权。2020 年 2 月 25 日,中关村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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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向恒泰艾普发出回购通知,要求恒泰艾普以现金方式回购中关村母基金持有
的新锦化机全部股权。因公司未按期支付中关村母基金股权回购价款,中关村
母基金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就(2020)京仲裁字第 3163 号:
一、恒泰艾普须向中关村母基金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490,532,383.56 元以及以 4.2
亿元为基数、以单利年化 12%自 2020 年 5 月 26 日起计算至全部股权回购价款
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损失;
二、支付中关村母基金的律师费 200 万元;
三、新锦化机和恒泰艾普对 200 万元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仲裁 四、本案仲裁费 2,481,236.94 元由恒泰艾普与新锦化机共同承担;
请求/结果 五、恒泰艾普和新锦化机共同向中关村母基金支付本案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及财
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495,552.10 元。
就(2021)京仲裁字第 3905 号: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2,000 万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10 万元;
三、本案仲裁费 387,560 元,由申请人承担 193,780 元,被申请人承担 193,780
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193,780 元。
案件金额 (2021)京 01 执 212 号 52,217.20 万元;(2022)京 01 执 204 号 2,000 万元
生效法律文书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1)京 01 执 212 号,北
京一中院已对公司持有新锦化机 86.9548%的股权进行公开拍卖,但经一拍、二
拍均流拍;同时,北京一中院已对公司持有中关村银行 2%的股权进行公开拍卖,
但经一拍、二拍、变卖均流拍。2021 年 11 月 30 日,就中关村母基金与恒泰艾
普承诺函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作出(2021)京仲裁字第 3905 号《仲裁
裁决书》 。2022 年 1 月,中关村母基金以(2021)京仲裁字第 3905 号作为生效
法律文书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2)京 01 执 204 号。
协议》 。各方确认(2021)京 01 执 212 号执行案件恒泰艾普尚欠付中关村母基
案件进展
金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566,735,916.34 元, (2022)京 01 执 204 号执行案件恒泰
艾普尚欠付人民币 20,907,560.00 元。各方约定前述债务分三笔偿还:2022 年 4
月 15 日(含)前恒泰艾普向中关村母基金支付第一笔还款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2022 年 10 月 15 日(含)前恒泰艾普向中关村母基金支付第二笔还款人民
币 200,000,000.00 元,2023 年 6 月 30 日(含)前恒泰艾普向中关村母基金偿付
(2021)京 01 执 212 号和(2022)京 01 执 204 号执行案件项下全部债务,还
款计划不影响中关村母基金对恒泰艾普持有的中关村银行股权的执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支付上述第一笔还款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第二笔部分还款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公司持有的中关村银行 2%股权已拍卖
用于偿还部分剩余款项。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担保案件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担保纠纷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
当事人
被告:恒泰艾普
(2020)京 01 民初 488 号、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20)
京中信执字 01200 号、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20)京中信执字 01201 号、 (2021)
案号
京 0108 执 1441 号、(2021)京 0108 执恢 2162 号、
(2021)京 0108 执恢 2163
号、 (2021)京 0108 执 1438 号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了开立保函协议,约定开立保函的受益人是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基础交易合同是恒泰艾普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离岸金融中心签订的离岸贷款合同,保函金额分别为 1,810 万欧元(保函编
诉讼/仲裁 号 FG00023190013 金额为 1000 万欧元,保函编号 FG00023190012 金额为 810
请求/结果 万欧元) 。2019 年 6 月,恒泰艾普向北京银行提交开立保函申请书并签了开立
保函协议,上述保函由孙庚文、川油设计、西油联合、新锦化机、西藏恒泰、
博达瑞恒、新赛浦、上海恒泰、研究院以及马敬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责任。
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20)京中信执字 01200 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保函垫
款纠纷一案:
一、恒泰艾普应偿付北京银行保函代偿本金欧元 7,201,760 元以及罚息,分别
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前偿还欧元 190 万元,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前偿还欧元
还欧元 65 万元,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结清剩余本金及罚息。
二、恒泰艾普应偿付北京银行的律师服务费损失人民币 34,000 元,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付清。
三、恒泰艾普应偿付北京银行公证费用损失人民币 83,570 元,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付清。
就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20)京中信执字 01201 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保函垫
原告请求
款纠纷一案:
一、恒泰艾普应偿付北京银行保函代偿本金欧元 6,179,548.18 元以及罚息,分
别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前偿还欧元 65 万元,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前偿还欧元
还欧元 65 万元,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结清剩余本金及罚息。
二、恒泰艾普应偿付北京银行的律师服务费损失人民币 41,000 元,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付清。
三、恒泰艾普应偿付北京银行的公证费用损失人民币 107,479 元,于 2021 年
如恒泰艾普没有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向北京银行给付任一期款项的,则尚
未到期的付款均视为提前到期,北京银行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金额 1,690 万欧元
公司与北京银行已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由
于公司未能按期进行上述支付,北京银行已申请恢复执行。根据 2022 年 8 月
案件进展 29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京执异 661 号、 (2022)京执异
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3)程富股权纠纷案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程富
当事人
被告:恒泰艾普、孙庚文
(2019)辽 01 民初 839 号、(2019)辽 01 民初 839-2 号、(2019)辽民辖终
案号 136 号、
(2020)京 01 民初 314 号、(2021)最高法民辖 6 号、 (2021)辽 01
民初 3755 号
事实和理由 孙庚文与程富于 2014 年 9 月签署涉及 Range 公司的《协议书》约定:程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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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 Abraham 公司以 1200 万美元的价格认购 Range 约 7.1267 亿股股权(以
下简称“标的股权” )。Abraham 公司认购标的股权后,恒泰艾普应向 Abraham
公司收购标的股权。 收购标的股权的价格为 1,200 万美元及其按年化 20%计算
的固定收益。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恒泰艾普未完成收购,孙庚文应按约定的
价格自行收购。此后,程富依约通过其控股的 Abraham 公司完成对标的股权
的认购,Abraham 公司将标的股权对外转让情形下收取转让款的权利让与原
告。恒泰艾普未在约定时间内收取标的股权,孙庚文也拒绝依约自行收购标
的股权并向程富支付股权转让款。
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庚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程富 1,200 万美元; (该款项
可在支付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基准汇率折算为人
民币计算) ;
二、被告孙庚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程富 1,200 万美元的固定收
诉讼/仲裁 益款,固定收益款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化 20%计算;
请求/结果 (该款项可在支付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基准汇率
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907,546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孙庚文承担。
案件金额 17,314.92 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
案件进展
公司尚未收到原告不满判决提起上诉的相关材料。
(4)WIE、SPG 股权纠纷案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合同纠纷
原告:West Indies Exploration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WIE 公司”)
、Range
当事人 ResourcesLimited(现为 StarPhoenixGroupLtd,以下简称“SPG 公司” )
被告:恒泰艾普、香港投资控股、RRTL
案号 No.215235
于出售及购买 RangeResourcesTrinidadLimited100%股本的协议》
(以下简称“主
协议” )。根据协议第 3.1&3.2 条,转让股份对价总数为恒泰艾普及其子公司应
收 SPG 公司及其子公司 9,415.42 万美元债权及 250 万美元现金的总和。香港
投资控股于 2019 年 11 月支付 50 万美元保证金后,未能按照主协议约定如期
事实和理由 支付剩余现金对价,参与签订主协议的各方随后陆续签订了 5 个补充协议及
完成函。 恒泰艾普及其子公司应付 SPG 及其子公司本金 358.65 万美元及利息。
其中已支付本金 234.78 万美元及利息 0.81 万美元,剩余本金 123.87 万美元及
利息尚未支付。由于恒泰艾普及其子公司未能支付剩余金额,代表 WIE 公司
和 SPG 公司的 DentonsUKandMiddleEastLLP 律师事务所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向伦敦国际仲裁庭(LCIA)提出了仲裁。
一、要求恒泰艾普继续支付 SPA 合同款项 164,765 美元;
诉讼/仲裁 二、要求恒泰艾普代替 RRTL 支付履约保证金 136,500 美元;
请求/结果 三、要求恒泰艾普代替 RRTL 支付服务费 810,000 美元;
四、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140,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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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具体内容
五、要求按照年息 8%的利息标准赔偿利息。
上诉本金合计为 1,251,265 美元,利息截止到 2021 年 6 月 12 日(仲裁申请书
所列日期)为 169,616.16 美元(预计还会随时间的增加而累计),共计约
案件金额 142.09 万美元(约 999.07 万人民币)
根据伦敦国际仲裁庭 2022 年 8 月 12 日出具的《同意裁决书》
,本案件当前受
案件进展
支持的金额为 30.13 万美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5)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纠纷案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原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当事人
被告:恒泰艾普、北京易丰恒泰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京 0101 执 8725 号、
(2021)京 0101 民初 9069 号、
(2022)京 01 执
案号
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及其他相关方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签署合伙协议,共
同设立易丰恒泰基金,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6 亿元,其中原告认缴出
资额人民币 1.2 亿元,己实缴 4,080 万元。2020 年 12 月,基金实缴出资额由
人民币 2.04 亿元减少至人民币 1.94 亿元,减少的基金实缴出资额人民币 l,000
万元部分已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予以返还,其中原告合计获得人民币 495
万元。因基金发生多次重大变更,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签署《转让协议》
及《补充协议》 ,约定基金份额转让事宜。《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
全部基金份额以人民币 4,444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被告一,被告一分两期向原告
事实和理由
支付前述转让价款,被告二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一因资金压力,向
原告申请将基金出资返还款人民币 495 万元冲抵部分转让价款,且第一期款
项人民币 1,222 万元部分直接按逾期处理并计算相应的违约金,被告一就上述
事宜与原告签署《补充协议》 。被告一怠于履行《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约定的转让价款支付义务,截至起诉日,被告一剩余未支付的转让价款共计
人民币 3,949 万元,且己逾期。鉴于被告一的违约情形,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一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违约金和支付原告维权支出的一切费用等违约
责任,被告二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恒泰艾普向原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支付基金份额转让价款 3,949 万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恒泰艾普向原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支付违约金(以 1,727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息 6%计算;以 2,222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4 月 1
诉讼/仲裁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息 6%计算) ;
请求/结果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恒泰艾普向原告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支付律师费 40 万元及保全保险费 32,533.72 元;
四、被告北京易丰恒泰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恒泰艾普上述第一项、
第二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北京易丰恒泰管理咨询有限责
任公司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
被告恒泰艾普追偿。
案件金额 3,949 万元(违约金等金额需另行计算)
案件进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该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6)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纠纷案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基金份额转让纠纷
原告:重庆盛世
当事人
被告:恒泰艾普
案号 (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169 号、(2020)京 01 执 1321 号
(以下简称“易丰公司”)签署了投资协议,共同设立易丰恒泰基金,申请人
于 2019 年 4 月 9 日实缴了首期出资款 6,120 万元。被申请人决定暂缓新锦化
机在长寿经开区的项目投资,触发了“提前收购”的约定。2019 年 12 月,申
事实和理由 请人、被申请人和易丰公司签订了《终止协议》并约定被申请人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前向申请人支付基金份额转让款 6,546 万元。由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
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截至起诉日,仅收到被申请人支付的 3,146 万元,抵扣相
应逾期违约金后,尚欠申请人份额转让价款 3,572.71 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因
此提起仲裁。
一、恒泰艾普向经开盛世基金支付份额转让价款 35,727,091.11 元,并付逾期
违约金(该等逾期违约金以未支付份额转让价款金额人民币 35,727,091.11 元
为基数,自 2020 年 4 月 2 日起计算至该份额转让价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
诉讼/仲裁
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
请求/结果
二、恒泰艾普向经开盛世基金支付律师费、保全受理费等补偿费用 240,533.45
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328,079 元,全部由恒泰艾普承担。
案件金额 3,572.71 万元(违约金等金额需另行计算)
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强制执行,执行
案号(2020)京 01 执 1321 号,执行过程中回款 12,646,088.11 元,同时恒泰
艾普以其名下位于新疆库尔勒市的八套房产进行抵债,具体抵债金额法院裁
案件进展 定为 3,919,384.00 元。就剩余债务,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与重庆市长寿
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和解协议,双方确认恒
泰艾普应向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
的剩余债务金额为 19,730,231.45 元,约定分期付款。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
之日,就剩余债务,公司已支付 700 万元。
(7)马鞍山凌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恒泰艾普、马敬忠、刘亚玲债权
转让合同纠纷案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马鞍山凌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凌润”)
当事人
被告:恒泰艾普、马敬忠、刘亚玲
案号 (2021)0503 民初 5876 号
司” )签《借条》 ,借款金额 1500 万,期限 1 个月,利率月息 2.3%,2020 年 4
事实和理由
月 1 日公司收到借款金额 1500 万元整。2020 年 4 月 1 日付东汉公司 1 个月利
息 34.5 万元,2020 年 6 月 17 日付东汉公司 2 个月利息 69 万元。东汉公司已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将《借条》项下所有债权转让给了马鞍山凌润,并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了恒
泰艾普。
请求法院判令:
一、恒泰艾普向马鞍山凌润支付借款本金 14,862,000 元整和利息 3,596,014 元
诉讼/仲裁 (利息暂计算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并要求以本金 14,862,000 元为基数,
请求/结果 按年利率 15.4%的标准向马鞍山凌润支付自 2021 年 11 月 22 日起至付清之日
止的利息;
二、请求法院判决马敬忠、刘亚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金额 1,486.2 万元(利息等金额需另行计算)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该案件已二审判决,恒泰艾普对判决不服,已
案件进展
上诉。
(8)与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银行” )
当事人 被告:恒泰艾普、安徽华东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石油”) 、毛
萧丽、唐勇成、汤承锋
(2018)皖 1302 民初 3494 号、
(2019)皖 13 民终 3053 号、(2020)皖 1302
案号
执 2914 号
度 900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自 2015 年 9 月 24 日至 2016 年 9 月 24 日。
华东石油提供了抵押物,将两块作价分别为 17,582,400 元和 16,000,000 元的
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宿州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时,华东石油向宿州银行
事实和理由
提供《股东会决议》及《股东承诺书》,承诺华东石油股东唐勇成、恒泰艾普
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宿州银行向华东石油发放了 900 万元贷款,至约定
的借款到期日,华东石油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宿州银行向安徽省宿州市
埇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埇桥法院”)提起诉讼。
埇桥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华东石油偿还原告宿
州银行借款本金 899.7 万元、利息及 20 万元律师代理费,原告宿州银行对被
告华东石油提供位于宿州市经济开发区外环路东的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拍
诉讼/仲裁
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唐勇成、毛萧莉、汤承锋、恒泰艾
请求/结果
普等对华东石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恒泰艾普不服该判决,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宿州中院” )提出上诉。
案件金额 899.7 万元(利息等金额需另行计算)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该案件已二审终审判决,处于执行阶段,已划
扣公司 1,174,751.00 元人民币(30,020.00 美元)
。公司认为埇桥区法院在未处
案件进展 置华东石油抵押物情况下从公司银行账户划扣资金,违反事实和法律规定,
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向埇桥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撤销埇桥区
法院上述执行行为。
(9)中设国际商务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事项 具体内容
原告:中设国际商务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公司” )
当事人
被告:西油联合
(2022)中国海仲京字第 000233、000234 号
案号
(2022)中国海仲京裁字第 0027 号
刚果布佳柔油田项目委托中设公司办理设备、原材料的运输、清关服务事宜。
《框架协议》签订后,中设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在西油联合的指示和要求下
共计完成 11 单货物的运输和清关等义务。经双方对账和确认,西油联合需承
担包括运输费、清关费和港杂费等费用共计美元 366,812.49 元以及人民币
《框架协议》第四条“付款条件”第 3 款约定, “国外清关及陆运等费用从货
事实和理由
物到达目的港起 6 个月内支付,费用支付到乙方国内指定账户。若逾期未支
付,则按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补偿和付款延误罚款。付款
延误罚款: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运费,则甲方赔偿乙方该批次应付运费
金额每天 0.1%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该批次运输费用的 5%。 ”同时,因西油
联合违反协议约定,不履行协议义务,中设公司为追偿债权而聘请律师所支
付的律师费系属西油联合违约造成的损失。综上所述,中设公司为维护自身
合法权益,提出仲裁申请。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已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作出裁决:
一、被 申请人向申请 人支付运输款 共计人民 币 2,171,692.04 元, 美元
二、被申请人以人民币 2,951,692.04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 月 29 日起至被
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向申请人支付利息:自 2019 年 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被申请人以美元
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向申请人支付利息;
三、被申请人以人民币 2,951,692.04 元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向申请人
诉讼/仲裁 支付迟延付款罚款:自 2019 年 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
请求/结果 人民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 30%的标准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
起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30%的标准计算,但是迟延付款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人民
币 2,951,692.04 元的 5%;被申请人以美元 366,812.49 元为基数,按 0.6%/
年计算,自 2019 年 1 月 29 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向申请人
支付迟延付款罚款,但是迟延付款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美元 366,812.49 元的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135,000 元;
五、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78,358 元,由申请人承担 10%,即人民币 7,835.8
元,被申请人承担 90%,即人民币 70,522.2 元申请人已全额预缴了本案仲裁
费,因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70,522.2 元,以补偿申请人为其
垫付的仲裁费。
运输费 217.17 万元人民币及 36.68 万美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延期支付罚
案件金额
款等费用
案件进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仲裁已终局裁决。
(10)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纠纷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增资纠纷
原告: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事人
被告:恒泰艾普
案号 (2022)京仲案字第 2924 号
有的川油设计实施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申请人承诺川油设计
如川油设计未达到业绩承诺的,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回购申请人所持有
的全部川油设计股份。逾期支付的,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根据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公开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川油设计 2019 年实现净利润为
-7,389.65 万元,已触发回购条款。申请人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向被申请人发
出回购要求函,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向被申请人发出要求回购股份的律师函,
但截止至申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仍未履行回购义务。综上,为保障申请人
合法利益不再受损失,特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一、裁决被申请人回购申请人持有的川油设计的全部股权,并向申请人支付
股权回购款人民币 111,597,260.27 元(其中:投资本金 7,000 万元、利息
权回购款以投资本金 7,000 万元加上以投资本金 7,0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单利率
诉讼/仲裁 15%计算的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请求/结果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50 万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罚息人民币 350 万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1,045,824.71
元;
五、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案件金额 11,964.31 万元
案件进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仲裁已开庭,尚无裁决结果。
(11)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纠纷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投资纠纷
原告: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公司”)
当事人
被告:恒泰艾普、西藏恒泰
案号 -
管理中心等六方当事人共同签订了合伙协议,承诺“认缴出资 2,000 万元” 。
同日,原告永丰公司与恒泰艾普、北京大河恒泰投资管理中心三方共同签订
了“协议书”,明确约定原告永丰公司签订合伙协议的真正合同目的是“为了
甲方提质煤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资本金(2 亿人民币)而进行的融资安排(事
宜)” ,并且三方共同约定如果在 2019 年 7 月 30 日之前项目总资本金不能全
事实和理由
部到位,则原告有权选择退出合伙企业,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的通过合法合
规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或合伙人退伙等方式来实现丙方
从合伙企业退出。签订了上述协议书后,原告将 2,000 万元资金款汇付至指定
的北京银行账户中,但被告恒泰艾普所公告的“提质煤尾气综合利用项目”
没有实施。经原告公司多次催促后,两被告分别于 2022 年 1 月份书面向原告
公司确认“欠付投资回报款本金 2,000 万元(其他应付款)”、 “欠付投资回报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款 6,522,222.23 元(其他应付款)”,但是两被告均拒不偿还该等款项。据此,
原告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一、两被告共同返还 2,000 万合同款、占用利息 6,522,222.23 元,合计
诉讼/仲裁
请求/结果
二、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受理费。
案件金额 2,652.22 万元
案件进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已申请立案。
(12)Range Resources Drilling Services Limited 服务费纠纷
事项 具体内容
案由 服务费纠纷
原告:Range Resources Drilling Services Limited
当事人
被告:RRTL
案号 No.CV2022-02916
及设备,被告同意将每月向原告支付 2,400,000.00 特币服务费。2020 年 4
月、5 月、6 月和 7 月,原告履行了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被告提供服务并
事实和理由
开具了发票,被告应支付 4 个月服务对应的服务费用及税费(300,000.00 特
币) 。由于被告未支付其应付原告的全部费用,因此原告 2022 年 8 月 2 日向
特多高等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要求 RRTL 根据合同支付应付服务款项、违约赔偿金以及因被告未能满足
合同要求而导致的原告损失;
二、禁止被告、雇员和/或代理人免除、放弃或处理被告公司的资源,使其无
诉讼/仲裁 法偿还其正当债务;
请求/结果 三、根据《最高法院审理法》规定,或按照最高法院认为公正的利率和期限
支付利息;
四、费用;
五、法院认为适当的进一步救济和/或任何其他救济。
案件金额 1,080 万特币(约人民币 1,139.18 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尚未开庭审理。
对于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已根据谨慎性原则,根据案件情况及进展对所确
认的应收账款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对于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序号(3)程
富股权纠纷,不满足预计负债计提条件;序号(4)WIE、SPG 股权纠纷,截至
纷,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预计负债的余额为 1,335.01 万元;序号(12)Range
Resources Drilling Services Limited 服务费纠纷,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确
认应付账款 891 万特币。其他涉及债务违约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已按照应付
的本金、利息及罚金等确认为应付款项。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公司被诉案件败诉后使公司面临赔付风险,公司起诉案件胜诉后对方有无可
供执行的财产亦存在不确定性,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若公司无法及时执行法院判决,存在资产被司法冻结、划转、执行等风险。公司
已于本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中对未决诉讼风险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境内受到行政处罚单笔处罚金额超过 1 万元
的共 3 项,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8 月 12 日,新锦化葫芦岛收到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葫环罚(2020)14 号,罚款人民币 2 万元。2020 年 6 月 10 日,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新锦化葫芦岛生产车间内有三处
正在焊接作业的工人没有使用集气罩,也未运行焊接烟气净化设备,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修正)》第一百条规定。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修正)》第一百条
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
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新锦化葫芦岛被处以 2 万元罚款金额较小,且已经改正完毕,按照上述规定
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2020 年 9 月 7 日,新锦化机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
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关缉违字﹝2020﹞15 号,罚款人民币 12.70 万元。
关税率 3%,增值税 13%,申报价格 CIF1,405,000 美元。经海关核定,上述货物
价值人民币 11,185,955.37 元,新锦化机漏缴税款 213,065.82 元,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
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影响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 30%以上 2 倍以下罚款。”
新锦化机被处以 12.70 万元罚款,未超过处罚幅度的中位数,且未认定该行为
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2020 年 9 月 14 日,新锦化机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吴淞海关出
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关缉违字﹝2020﹞16 号,罚款人民币 13.90 万元。2018
年 8 月 6 日,新锦化机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 PLC 系统 10 个,对应关税
率 5%,增值税 16%,申报价格 CIF1,497,633 美元。经海关核定,上述货物价值
人民币 12,205,895.90 元,新锦化机漏缴税款 232,493.26 元,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根据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
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影响
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 30%以上 2 倍以下罚款。”
新锦化机被处以 13.90 万元罚款,未超过处罚幅度的中位数,且未认定该行为
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美国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安娜律师楼的池俊哲律师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
Morgan 的 Cynetta Lai Leung 律师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2022 年 11 月 14 日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重要境外子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硕晟科技、实际控制人李丽萍
女士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合理预见的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
政处罚案件。
(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尚未
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十一、资金受限和银行账户冻结相关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受限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金额
履约保证金 296.07
被冻结的银行存款 2,355.20
合计 2,651.27
因公司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
额转让价款纠纷案、安徽华东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与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借款纠纷案、与北京银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马鞍山凌润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诉被告恒泰艾普、马敬忠、刘亚玲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影响,部分银行账
户被司法冻结。截至 2022 年 9 月末,公司资金被冻结金额为 2,355.20 万元,占
货币资金总额的 15.58%。
由于账户冻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运营资金的使用,给客户回款带来不便,
同时对业务的开拓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化解上述资产权利受限、银行账户
冻结和股权冻结情况,公司积极与债权人进行和解,已经与多个债权人包括中关
村母基金、重庆盛世基金达成和解意向、签订和解协议,已经将浙商银行的全部
债务偿还完毕,已偿还中关村母基金 2.20 亿元现金并拍卖公司持有的中关村银
行 2%股权用于偿还部分剩余款项。上述措施已经使得公司部分账户解封,部分
资产得以解除抵押、质押。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恒泰艾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仍聚焦于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件板块
和高端装备制造板块业务,经过多年沉淀,公司拥有国内外领先技术、创新研发
优势及完善的工程作业方案执行能力。2014 年至 2020 年,国际原油价格整体呈
震荡下降趋势,石油天然气企业缩减投资预算,造成公司相关产品市场需求下降。
爆发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石油行业发展放缓,公司的订单执行滞后。上
述环境导致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等经营风险和资金压力。
为 43.22%、62.99%、87.41%和 83.36%,增长较快。再加之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连续大额亏损,营运资金不足。公司急需引入资金资源,解决
公司目前经营中面临的资金压力、化解债务危机,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本次发行前,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王潇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为 18.67%。根据硕晟科技与李丽萍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硕晟科技与王潇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2021)京 01 民终 7069 号民事判决书,硕晟科技拥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比例为 18.64%,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丽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李丽萍、硕晟科技及硕晟智能以现金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是其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现金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有利于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缓解公司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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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资金紧张的局面,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加强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公司当前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能够有效缓解上市公司债务压力,有利于公司控制债务风险,进一步优化资本结
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较高的有息负债水平导致财务费用处于较高水平,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
较大影响。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有效降低利
息支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硕晟科技、硕晟智能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硕晟
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丽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硕晟科技一致行动人,硕晟智
能为李丽萍 100%控股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硕晟科技
企业名称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莉斐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 403 号楼 9 层 908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1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TLFA0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控 股 股 东及 实 际控
李丽萍
制人
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市场
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
经营范围 翻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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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硕晟智能
企业名称 河北硕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丽萍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 49 号融华商务大厦 02-401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8MA7DU92G3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控 股 股 东及 实 际控
李丽萍
制人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五金产品批
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
务;平面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2023 年 1 月 10 日,硕晟智能申请变更了经营范围,删除“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
处理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辅
助设备,智能设备”等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重合的业务。当日,石家庄市裕华区
行政审批局核准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三)李丽萍
姓名 李丽萍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12419760131****
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是 否 拥 有其 他 国家
否
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李丽萍女士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权关系
执行董事、总经理
河北巨基农业科 年 5 月 告之日,李丽萍持有河北
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至 2020 巨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
监事
年9月 公司 90%股权
否,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公
石家庄世群物资
有限公司
公司股权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是,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公
河北硕晟智能科 法定代表人,经理,
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智能 100%股权
(四)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 12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预案披露前 12 个月内,李丽萍和硕晟智能分别未与
上市公司之间发生过关联交易,硕晟科技与公司的具体关联交易详情请参阅公司
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李丽萍、硕晟科技及硕晟智能,以现
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1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或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 N,每
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3,633,743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712,113,257 股的 30%。其中,硕晟科技拟认购不超过
能拟认购不超过 71,211,247 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
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
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若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未导致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 30%,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超过 30%,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
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
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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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66,440.09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硕晟科技、硕晟智能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硕晟
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丽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硕晟智能为李丽萍 100%控股
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发行相
关议案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硕晟科技,实际控制人均为李丽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批准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6 月 2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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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股票全部相关程序。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本次发行后公司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66,440.09 万元(含
本数)。本次发行对象为硕晟科技、硕晟智能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本次认
购资金来源均系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
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李丽萍的财产状况较好,主要资产包括银行存款、持有的上
市公司及其他公司股权、房产等。硕晟科技另一自然人股东王莉斐的财产状况
较好,主要资产包括银行存款、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等。截至本募集说明
书出具日,李丽萍、王莉斐财产状况及本次募集资金来源如下:
根据认购对象李丽萍、王莉斐提供的资金证明,李丽萍存款余额约 0.6 亿
元,李丽萍及配偶 100%控制的企业拥有的存款余额约 3.59 亿元,王莉斐拥有的
存款余额约 0.2 亿元,上述资金未被冻结,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根据李丽萍
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及承诺函》,“本人及配偶控制企业
的存款余额约 3.59 亿元,2023 年 4 月 30 日以前不存在应偿付的有息负债,企
业日常经营所需运营资金可以通过自身经营现金流及本人及配偶及控制的其他
企业(除上市公司)的资金覆盖,不会影响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资金可根据
本次发行的需要用于支付本次发行所需认购资金,且已覆盖本次发行承诺的最
低认购金额。该等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属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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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本人、配偶及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企业经营情况较好,财务及财产状况
良好,不存在大额到期债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实力。
”根据王莉斐
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及承诺函》,“本人财务及财产状况
良好,不存在大额到期债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实力”。
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李丽萍及其家族还投资控股或参股了多家企业并
持有股权,其中主要投资情况包括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股权。在持股期
间,李丽萍及其家族享有相应股东分红等权利,亦可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筹集
资金。根据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资料显示,2019、2020 年度河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股东分配 10.5 亿元、8.4 亿元现金股利,历史分红情况
较好。根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 2022 年 9 月发布的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
东所持股权的拍卖信息,“经评估测算,委估资产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股股
价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74 元”,由此计算李丽萍及其家族持有的河北银行 1.43%
股权价值约为 3.74 亿元。根据认购对象李丽萍提供的相关资料,前述股权不存
在权利限制。经查询,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折扣率约为 40%-60%,河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为非上市公司,以上述质押折扣率下限为测算依据,若李丽萍及其家族
以持有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3%的股权进行质押,融资金额约 1.50 亿元。
李丽萍的资产还包括房产、车辆等。其中,根据李丽萍提供的说明及相关
房产权属证书,李丽萍及家庭拥有主要住宅房产约 1,367 平米、商业地产约 4,439
平米。上述自持物业分布在石家庄核心地段,周边配套设施成熟,资产状况良
好,可变现能力较强,参考附近地段房地产项目的最近交易价格,价值约 0.9 亿
元。此外,李丽萍及其家族控制企业诚信状况良好,可根据具体认购需求向银
行借款。
此 外 , 截 至 本募集 说 明 书 出具 日 , 李 丽萍 直 接 持 有公 司 的 股 份数 量 为
有公司股份数量 10,932.40 万股。按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股票前二十个交易
日均价 3.45 元/股计算,李丽萍持有公司股份的市值达 37,716.79 万元。截至
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王莉斐通过硕晟科技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461.42
万股。按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股票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 3.45 元/股计算,王
莉斐持有公司股份的市值达 1,591.9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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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李丽萍及王莉斐财务状况较好,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有合理来源。
九、发行对象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硕晟科技、硕晟智能和李丽萍承诺,
“本人/本公司承诺,若发
行对象因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未导致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 30%,则本人/本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导致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
十、本次发行相关协议内容摘要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2 年 10 月 24 日,恒泰艾普分别与硕晟科技、硕
晟智能、李丽萍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河北硕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李丽
萍
股份认购协议签订时间:2022 年 5 月 17 日
补充协议签订时间:2022 年 10 月 24 日
(二)本次发行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恒泰艾普”)为依法
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三)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1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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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或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 N,每
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四)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13,633,743 股(含本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 71,211,248 股(含本数)发行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李丽萍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 71,211,248 股(含本数)发行人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河北硕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
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
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认购对价支付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确定
最终的认购金额并以该等金额为准发出《缴款通知书》。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甲方和本
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全部认购对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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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会
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
户。
(六)限售期
若发行对象因认购本次发行的新股,未导致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超过 30%,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得转让;若发行对象因认购本次发行的新股,导致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 30%,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的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
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
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以
下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上述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满足,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无法履行的,甲乙双
方互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八)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在以下任一情形发生时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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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批复;
回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请材料;
(九)违约责任
保证或承诺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
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约影响),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另一方
的全部损失。
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乙方应支付认购款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募集金额、发行价格或发行股票数量等进行调整的,该等情形不构成甲方违约。
过,或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不构成甲
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
机关要求,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
构成甲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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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66,440.09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其
中,不超过 56,500.00 万元(含本数)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债务,剩余部分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按照
轻重缓急的原则,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偿还债务具体款项等
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尚未投入资金。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
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
期投入。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
限 公 司 向 费 春 印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6]463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费春印发行 7,039,290 股股份、向刘会增发行
股份、向王志君发行 4,397,819 股股份、向杨荣文发行 2,067,946 股股份、向曹光
斗发行 1,516,508 股股份、向谷传纲发行 882,310 股股份、向李庆博发行 454,948
股股份、向李余斌发行 7,984,342 股股份、向王佳宁发行 3,421,861 股股份及支付
部分现金购买相关资产;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北
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64,343,16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1.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19,999,993.97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90,999,993.9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
“天职业字[2016]第 11583
号”《验资报告》审验。前次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前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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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
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
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偿还债务
为缓解公司当前的债务压力,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
不超过 56,500.00 万元(含本数)用于偿还债务。
(1)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高端装备制造、油气服务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其发展有赖资本支持。
公司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导致部分资金流动性受限,公司资产负债率逐步扩
大。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负债总额为 177,401.40 万元。报告期内,公
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3.22%、62.99%、87.41%和 83.36%,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
且逐年递增,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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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2 年 9 月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算术平均值 37.80 39.07 39.23 42.20
恒泰艾普 83.36 87.41 62.99 43.22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公司
将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持续经营能力与风险抵抗能力。
同时,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技术风险、应收账款
余额较大的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当风险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时,保
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而在市场环境较为有利时,有
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失去发展机会。
(2)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为满足资金需求,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较
高的有息负债水平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处于较高水平,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财务
费用分别为 8,200.44 万元、12,440.21 万元、7,612.75 万元和 8,091.87 万元,较
高的财务成本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财
务费用,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减少有息负债规模,降低利息支出,保障公司
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发
展情况,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减少有息负债规模,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符合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运用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有效管
理并合理运用相关募集资金,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具备可行性。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 56,500.00 万元(含本数)用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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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子公司偿还债务。因本期向特定对象的发行股票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
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
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
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节省财务费用和减少利息费用支出的原则,根据募集资金的
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的需要,对具体偿还计划作出灵活
调整。
(二)补充流动资金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中扣除偿还债务以外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实现战略布局,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公司核心业务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件业务、工程作业技
术服务业务等业务,构建了服务于能源开发、开采的业务优势。
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能源特别是石油天然气整体行业景气度息息相关,
到需求侧重大影响。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背景下,全球经济活动复苏,石油需
求持续回升,俄乌紧张局势进一步加剧,国际油价应声大幅上涨。前期低油价导
致的全球油气投资不足、新冠疫情反复及俄乌局势升级对油气市场供需等多重因
素影响,预计国际油价将保持高位震荡,全球石油公司将加大对油气勘探开发投
资,以增加油气储量和产量。中国经济存在一定下行压力,但整体将延续稳中向
好的发展态势,对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需求刚性增长的基本趋势也没有改变。全球
油气勘探开发的资本支出总量仍将持续增长,尤其是国内三大油公司在国家能源
战略安全的驱动下有望继续加大上游勘探开发投资力度。同时,随着中国天然气
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大力推动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中国天然气领域投资将
进一步增大。
为适应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实现战略布局,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客观上要求公司增加日常经营的资金投入,如不能及时获取长期稳定的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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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业务发展可能受到制约。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将为公司市场拓展、人才引进、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缓解流动资金缺口与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公
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可以有效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
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有效管理并合理运用相关募集资金,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
序,因此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可行性。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50.79 0.34% 51.38 0.35% 44.48 0.25% 56.42 0.14%
银行存款 13,944.55 92.24% 12,963.42 88.15% 12,611.80 70.07% 27,142.19 69.24%
其他货币资金 1,121.83 7.42% 1,691.41 11.50% 5,342.60 29.68% 12,003.81 30.62%
合计 15,117.17 100.00% 14,706.21 100.00% 17,998.88 100.00% 39,202.4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39,202.42 万元、17,998.88 万元、
由冻结导致的其他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为 2,651.27 万元,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
金 12,465.90 万元。
(2)资产负债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占比如下: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99,129.02 46.58% 92,111.66 43.07% 172,802.28 49.82% 191,349.74 42.01%
非流动资产 113,691.67 53.42% 121,752.12 56.93% 174,019.27 50.18% 264,153.32 57.99%
资产总计 212,820.69 100.00% 213,863.78 100.00% 346,821.55 100.00% 455,503.06 100.00%
流动负债 154,994.60 87.37% 166,122.52 88.87% 197,040.85 90.20% 176,157.67 89.49%
非流动负债 22,406.81 12.63% 20,815.35 11.13% 21,405.99 9.80% 20,693.26 10.51%
负债合计 177,401.40 100.00% 186,937.87 100.00% 218,446.84 100.00% 196,850.93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2 年 1-9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流动比率 0.64 0.55 0.88 1.09
速动比率 0.48 0.43 0.78 0.98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84.90% 86.59% 53.81% 45.34%
合并资产负债率 83.36% 87.41% 62.99% 43.2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1.09、0.88、0.55 和 0.64,速动比率
分别为 0.98、0.78、0.43 和 0.48,整体偿债能力较弱。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合
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3.22%、62.99%、87.41%和 83.36%,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
(3)现金流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 营活动 产生的 现金
流量净额
投 资活动 产生的 现金
-622.18 508.39 5,878.48 -11,743.70
流量净额
筹 资活动 产生的 现金
流量净额
现 金及现 金等价 物净
增加额
报 告 期 内 , 公司 经 营 活动 产 生 的现 金 流 量净 额 分 别 为-4,677.16 万元 、
自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随着收入规模下滑,公司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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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逐年递减的趋势。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改善公司
现金流状况,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
(4)经营规模、变动趋势及未来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高端装备制造 29,049.00 76.42% 29,492.47 70.13% 51,565.02 74.09% 60,912.92 57.24%
工程作业技术服
务
油气勘探开发专
业软件及服务
油气开采 5,003.26 13.16% 3,442.85 8.19% 932.92 1.34% - -
新业务 204.72 0.54% 388.92 0.92% 4,908.96 7.05% 27,232.63 25.59%
合计 38,010.14 100.00% 42,055.94 100.00% 69,593.77 100.00% 106,417.17 100.00%
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0 年下降 27,537.82 万元,主要是由于处置子公司
奥华电子股权,高端装备制造板块的营业收入随之下滑及疫情影响导致。公司
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全国各地实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企业复工时间延迟,物
流、人员流动受限,公司日常经营受到严重阻碍,公司各板块均受到不同程度的
影响,特别是高端装备制造板块的新锦化机国内外订单也因疫情导致订单延后或
流失导致营收下降、利润减少。同时,由于宏观环境及金融政策影响,新业务板
块及公司营业收入下降。
当前,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手订单较为充裕,未来随着疫情防控态势的逐步缓
和、下游行业景气度的提升以及债务危机的化解,公司的经营能力将得到改善,
收入规模有希望进一步提高,客观上要求公司增加日常经营的资金投入。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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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债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
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仍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仍将保持其人
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保持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一定幅度
增加,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营运资金将得到补偿,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有
利于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增强经营能力。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及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恒泰艾普为一家高科技、集团化、国际型的综合能源服务商及高端装备生产
制造商,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高端装备制造板块、工程作业技术服务板块、油气
勘探开发专业软件及服务板块、油气开采板块和新业务板块五大板块。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新锦化机 95.07%股权及川油设计 90.00%股
权,收购前恒泰艾普主要从事石油勘探开发产业链的软、硬件产品的研发与销售
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收购新锦化机 95.07%股权及川油设计 90.00%股权后,有
利于拓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板块,恒泰艾普将能源行业产业布局切入下游炼油与
化工,以及资产规模较大的装备制造业,是公司拓展产业链上下游、扩大资产规
模、增强盈利能力的重要举措。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66,440.09 万元
(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将有利于优
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降低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有效缓解公司
资金压力,减少有息负债规模,降低利息支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要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
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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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
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债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
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和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
并办理工商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硕晟科技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丽萍仍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发行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
后,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
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仍然具有完善的法
人治理结构,公司仍将保持其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采购、销售等各个方面的
完整性和独立性,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
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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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一定幅度
增加,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保持稳健
的财务结构,增强经营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明显提升。同时,有助于公司提高
经营管理水平,扩大现有业务的规模,逐步提升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均将大幅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提升。同时,本次
募集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瓶颈,相应提升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
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
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
争,也不涉及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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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
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
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
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增
加,资产负债率下降,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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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为一家高科技、集团化、国际型的综合能源服务商及高端装备生产制造
商,多年来,从国内领先的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件业务,到工程作业技术服务业
务,结合装备制造,公司构建了服务于能源开发、开采的业务优势。受疫情反复
及俄乌战争等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造成公司相关产品市
场需求波动。未来若原油市场价格下行,导致下游行业缩减投资预算,进而会影
响整个行业的经营与发展。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油气服务领域的需求与日俱增,部分知名外资企业纷纷加强了对中
国市场的开拓,国内竞争对手也在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使得该领域的竞争逐步加
剧。尽管公司已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设计集成优势,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但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加大对应用领域
和下游客户的拓展,则将面临行业竞争加剧所带来的市场竞争风险。
二、业务与经营管理风险
(一)专业人才不足和流失的风险
能源勘探开发技术与装备研发、生产、服务是技术高度密集的行业。能够准
确地把握客户的实际需求,高水平地掌握行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和市场能力的
专业人员十分宝贵,能否培养、吸引、留住高素质、与时俱进的技术人才和管理
人才,是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随着行业快速发展,人才争夺也必将日
益激烈,如发生专业人才流失,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同时,
随着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将带来对专业人才的进一步需求,公司未来发展可能
面临人才不足的风险。
(二)技术研发风险
基于装备制造和软件技术的研发规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在创新成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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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周期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研发难度较大,
研发周期较长,开发环节中的个别难题有可能影响产品的研发进度;另一方面,
即使新技术、新产品顺利开发完成并推向市场,也有得不到市场和客户足够认可
的风险,导致新技术、新产品推出后的经济效益与预期收益存在较大差距。如果
公司在技术开发方向决策上出现失误,未能在前沿领域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未能
及时跟上行业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未能正确把握市场动向并顺应市场需求变化
等,可能导致公司丧失技术和市场的现有地位。
(三)集团化经营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 45 家境内外控股子公司,业务涉及装备制造、勘探软件、能
源开发、工程作业技术服务等业务,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较为复杂。公司在制度
建设、组织设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一定的挑战。
(四)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 至 本募 集 说 明书 出 具 之 日 ,硕 晟 科 技 拥有 公 司 有 表决 权 股 份 比例 为
控制人控股权比例较低,公司存在被潜在投资者收购控制权的可能性,从而导致
实际控制人控制地位不稳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或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五)未决诉讼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存在股权转让纠纷、借款纠纷、买卖合同
纠纷等相关的未决诉讼,具体情况详见第一节“十、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的有关内容。对于作为被告参与的诉讼、仲裁事项,导致公司承担大额赔偿,公
司已充分计提应付款项及预计负债。但若公司相关纠纷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或
债务偿付周期过长使得利、罚息等进一步上升,或未来新增出现类似诉讼,将对
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并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六)海外经营风险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 12 家境外子公司。其中,EPT、GTS 主
要经营国外软件销售业务,RRTL 主要进行石油开采业务,香港富通、恒泰石油、
刚果公司、WUP、LOI、LOIC、纽约公司、LOEC、香港投资控股已无实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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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6,859.07 万元、6,124.47 万元和 5,867.4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件等因素更加复杂多变,且经营环境、法律体系、企业文化等方面与国内存在差
异,公司面临因海外经营经验不足、经营环境变化等导致的海外经营风险。
(七)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导致部分资金流动性受限的风险
因公司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
额转让价款纠纷案、安徽华东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与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借款纠纷案、与北京银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马鞍山凌润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诉被告恒泰艾普、马敬忠、刘亚玲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影响,部分银行账
户被司法冻结,冻结金额为 2,355.2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9 月末货币资金总额
的 15.58%。上述冻结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被冻结资
金不能使用导致该部分资金流动性受限。
(八)部分自有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子公司正在使用的部分房产尚未取得相应产权
证书,其中部分无证房产用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其中,金陵能源第三车间厂房已
经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正在办理权属证书;中远化工部分车间建设过程中部分资
料缺失,尚未办理权属证书;新锦化葫芦岛、中远化工部分辅助性房产尚未取得
建设手续。子公司未办证的房屋面积占公司全部境内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15.66%。
虽然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办理金陵能源、中远化工相关产权登记手续,但仍存在因
产权手续不完善而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的风险。公司未办证的房屋存在被
主管机关限期拆除的风险,相应子公司存在被主管机关处以罚款的法律风险,将
对公司经营成果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九)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为 10,452.15 万股,李丽萍将其直接持有的 4,773.27 万股股票质押给中关村母基
金,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45.67%。根据公司(协议中指“乙方”)与中关村
母基金(协议中指“甲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潇瑟(协
议中指“丙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如在(2021)京 01 执 212 号和(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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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 01 执 204 号执行案件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前,丙方质押的上述股票总价
值低于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则甲方有权责令丙方于 10 个工作日内追加
质押股票或经甲方加盖公章书面认可的丙方持有的其他担保物,使已质押的股
票和担保物的总价值不低于 200,000,000.00 元。”由此计算,若公司股价低于
司股份。截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股票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为 3.45 元/股。
自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2022 年 4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股
票二级市场价格呈波动状态,存在一定下降趋势,但整体较为平稳。如果未来公
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或未按时偿还相关债务,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又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安排,其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能面临全部或部
分被强制平仓或质押状态无法解除,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业绩下滑、亏损及持续经营的风险
万元、69,593.77 万元、42,055.94 万元和 38,010.14 万元,报告期前三年营业收
入逐年下滑;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20,092.71 万元、-120,795.23 万元、-72,970.81
万元和-11,571.99 万元,出现亏损;公司的毛利率分别为 22.72%、
和 21.24%,2021 年的毛利率变化呈现下降。公司通过积极推进债务化解、筹划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优化并加快发展能源业务、完善产业链布局等一系列措施
应对业绩下滑及亏损风险,公司持续经营方面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未来若发
生下游行业缩减投资预算、劳务成本持续提高、流动资金持续紧张等问题,导致
业绩持续亏损、毛利率持续下滑,则公司仍可能面临持续经营风险。
(二)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于报告期每年年终进行了减值测试。截至
调整,或新锦化机、博达瑞恒产品所属下游市场供需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业绩
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则商誉存在相应的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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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油气资产减值风险
公司海外全资子公司 RRTL 拥有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MD 油田、
SQ 油田和 BM
油田三个油田区块的开采权益和一个勘探区块的勘探作业权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油气资产账面价值为 33,061.28 万元。公司聘请了资产评估事务所对
该资产组进行可收回金额的评估并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受当地气候等因素影响,
公司短期内难以对上述三个油田进行增加钻井投资及进行设备升级改造,可能导
致开采产量下降,进而产生油气资产减值的风险。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风险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30,894.81 万元,主
要系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进行业务布局,投资主体包含欧美克、北京易丰恒泰
智能制造产业并购基金、Spartek Systems Inc、中盈安信等企业。若公司长期股
权投资涉及主体因行业趋势、市场变化或经营不善等原因产生亏损,将侵蚀公司
投资收益进而影响利润,同时可能使得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
于账面价值,公司可能产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从而影响公司利润。
(五)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
末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02,652.18 万元、51,948.37 万元、33,869.73
万元和 29,631.9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2.54%、14.98%、15.84%和
和单项评估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如未来债务人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相关欠款,将导致公司产生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六)存货规模较大及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在产品、原材料、合同履约成本、库存商品等组成。2019
年末、 2021 年末和 2022 年 9 月末,
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6,857.04
万元、17,323.98 万元、19,475.98 万元和 24,344.96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
重较大。公司根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金额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若未
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或技术更新导致存货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将导
致公司存货跌价风险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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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分红减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扩大了股本、补充了资本金,资本结构更加稳健,但
由于营运资金改善、资本结构优化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利润的
增幅可能小于股本的增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
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分红减少的风险。
(八)逾期债务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的主要有息债务总金额为人民币
目前,公司积极与债权人协商逾期债务的解决方式,同时强化自身经营能力,大
股东给予资金支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提高偿债能力,以渡过
难关。若公司无法及时筹措资金,将存在流动性风险,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造成影响。
四、其他风险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
-121,221.83 万元、-121,204.16 万元和-63,096.05 万元,均为负值。2022 年 1-9 月,
公司营业收入 38,010.1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198.19 万
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23,756.41 万元,扣
除其他权益工具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5,456.41 万元。若公司未来年度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未来年度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
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规定,公司股票
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甚至终止上市。
(二)公司资产受限、银行账户被冻结等资产受限的风险
由于公司逾期的到期债务,相关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多
个银行账户处于冻结状态,公司部分参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部分房产及土地使
用权被查封。因上述事项,公司融资渠道受限,资金较为紧张,对公司生产经营
活动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若公司无法顺利解决上述事项,或收到新的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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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受限资产范围存在进一步扩大或者被处置的风险,若公司持有的重要子公司
股权、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被处置或主要银行账户被进一步冻结,将对公司的经营
和财务状况乃至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三)审核及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因此,本次
发行方案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呈波动状态,若公司股价持续下跌,导致股价低于发
行价格,则可能存在认购对象未能足额认购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失败
的风险。
(四)股市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
交易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
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
带来一定的风险。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不排除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财产、
人员造成损害,并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会给公司增
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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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王莉斐 王潇瑟
王艳秋 吴文浩
闫海军 杨 永
于雪霞 周白亮
安江波 史静敏
陈江涛 郭 荣
王 朴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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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
王 磊 刘海生
冯珊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王莉斐 王艳秋
于雪霞 闫海军
吴文浩 马宁宁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及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实际控制人:
李丽萍
年 月 日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闫 瑾
保荐代表人:
尹 航 郑旭楠
法定代表人
王 芳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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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董事长和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
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王 勇
保荐机构董事长:
王 芳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韩公望
经办律师:
赵良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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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增刚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昱池
沈建平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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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外未来十二个月内其他再融资计划,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作出如下声明:
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
划。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营运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
续成长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债务,不涉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三)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承诺及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公司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
出的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具体如下: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
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
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债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提升。借此契机,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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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完善业务链条,提升对研发、采
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精细度,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
运营效率以及营运资金周转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
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
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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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
集说明书之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之盖章页)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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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房屋建筑物
序号 产权权属 产权证号 地址 面积(㎡) 用途 权利受限情况
彭房权证监证字第
彭房权证监证字第
彭房权证监证字第
辽(2019)锦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00895 号
辽(2019)锦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00928 号
辽(2019)锦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00927 号
辽(2019)锦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00931 号
辽(2019)锦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00926 号
辽(2019)锦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00925 号
辽(2019)锦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00933 号
辽(2019)锦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00929 号
辽(2019)锦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009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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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产权权属 产权证号 地址 面积(㎡) 用途 权利受限情况
产权第 0020066 号
辽(2020)葫芦岛市不动
产权第 0010451 号
辽(2020)葫芦岛市不动
产权第 0010392 号
冀(2017)廊坊开发区不 工业、办
动产权第 0008832 号 公
房权证库字第 2014120613 建设路辖区香梨大道 3 号康都世纪花园 45 栋 17 层 2
号 单元 1702
成 华 国 用 ( 2014 ) 字 第
成 华 国 用 ( 2014 ) 字 第
成 华 国 用 ( 2014 ) 字 第
成 华 国 用 ( 2014 ) 字 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序号 产权权属 产权证号 地址 面积(㎡) 用途 权利受限情况
成华国用(2014)第 10726
号监证 3402367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序号 产权权属 产权证号 地址 面积(㎡) 用途 权利受限情况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序号 产权权属 产权证号 地址 面积(㎡) 用途 权利受限情况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序号 产权权属 产权证号 地址 面积(㎡) 用途 权利受限情况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宇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序号 产权权属 产权证号 地址 面积(㎡) 用途 权利受限情况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成华国用(2014)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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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土地使用权
权利受限
序号 使用权人 使用权证号 地址 面积(㎡) 用途
情况
辽(2019)锦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0895 号
辽(2019)锦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0928 号
辽(2019)锦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0927 号
辽(2019)锦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0931 号
辽(2019)锦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0925 号
辽(2019)锦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0933 号
辽(2019)锦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0929 号
辽(2019)锦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0930 号
辽(2020)葫芦岛市不动产权第 0010392 号
辽(2020)葫芦岛市不动产权第 00104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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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受限
序号 使用权人 使用权证号 地址 面积(㎡) 用途
情况
辽(2019)葫芦岛市连山区不动产权 葫芦岛市连山区打渔山园区建业街北侧、
第 0000985 号 人民路西侧
建设辖区 29 号小区、塔指东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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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授权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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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授权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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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授权公告日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授权公告日
电动汽车换电过程中后轮柔性定位机构、换电架、自动换电池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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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授权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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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授权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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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授权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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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授权公告日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授权公告日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授权公告日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授权公告日
恒泰艾普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取得方式 授权公告日
附件四:商标
序号 权利人 商标 类别 注册号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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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利人 商标 类别 注册号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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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软件著作权
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版本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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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版本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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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版本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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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版本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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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版本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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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版本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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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版本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地震资料解释和裂缝预测建模软件(Fracture prediction and
mode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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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版本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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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版本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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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版本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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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版本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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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版本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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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版本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