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
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白如敬先生、王
雅媛女士、姚浩先生、周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根据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上述候
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本项议案提 交公司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义华女士、令
西普先生、冯海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
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社会兼职等情况,我
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不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未发现其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义华:
令西普:
冯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