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公司
已将会议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的有
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并与大信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
沟通,认为本次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即可聘任。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亚力、尹德军、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