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制药: 关于收到涉及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执行裁定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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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3-001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涉及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执行裁定书》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
执行裁定书》((2022)沪74执4号之二),获悉上海金融法院裁定深圳市老虎
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老虎汇”)持有的57,200,000股公司股票交付东
方证券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裁定送达东方证券时起转移。
如东方证券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述老虎汇所持公司股份后,将持有占公司总股
本11.27%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冯彪。
  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冯彪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民
终3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执行,本
案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执行人未履行。
  上海金融法院于2022年12月1日10时至2022年12月2日10时止在“京东网”
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嘉
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57,200,000股股票(证券简称:“嘉应制药”,证券代码:
一拍流拍价345,945,600元抵偿债务,上海金融法院经审查予以准许。依照《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嘉应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57,200,000股股票(证券简称:“嘉应制药”,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交付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
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机构办理上述
股票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三、解除上述股票的质押登记和司法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份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的裁定。2017年2月,东方证券与老虎汇签订协议,老
虎汇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持有的公司5720万股股票出质给东方证
券并融入资金。因老虎汇违约,东方证券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司法机关
最终判决老虎汇应立即履行向东方证券支付包括尚未偿还的融资本金、延期利
息及违约金等义务,但老虎汇未履行。上海金融法院于2022年12月1日10时至
络司法拍卖老虎汇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无人竞拍而流拍。东方证券与老虎汇后
续也未能达成和解。经东方证券申请,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未办理解除质押登记、司法冻结和过户登记手续。
本的11.27%。本次执行裁定标的为老虎汇持有的5,720万股公司股份,占老虎汇
所持公司股份的100%。
老虎汇所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等工作正常开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沪74执4号之二)。
  特此公告。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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