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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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以
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因情况特殊,根据《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公司监事共 3 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玉瑶女士召
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
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海南
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
发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董事会制定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
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公司《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第一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
情形,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第一批),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95 万份股
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
一批)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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