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2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1号)核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9,569,717股。经深圳证 券交 易所
《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
发行前,本行总股本5,126,127,451股,发行后本行总股本5,695,697,168股,包括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126,127,45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9,569,71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行 首次公 开发 行前已 发行 股 份 , 共 计
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
月17日(星期二)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此外,本行存在部分股东尚未办理股
份确权,该部分股份集中保管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确权股份托管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合计10,895,837股,该部分股份确权后,本行将依据有关规定办
理限售股上市流通手续。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行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本行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本行已于2022年1月13日将5,126,127,451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全部登记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本行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告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此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的规定,自本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
让。除上述情况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做出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
形。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持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本行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名自然人股东。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44
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的 名法人股东所持 539,044,530
结。
其中 1 名自然人股东所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的
结。
合 计 2,265,212,269 2,198,362,269
注:“其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的 142 名法人股东”中的 3 名所持股份合计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上市流通前 变动增减(+, 本次上市流通后
-)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
份
三、股份总数 5,695,697,168 - 5,695,697,168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限售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本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行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