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
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全能源”、“公司”或“发行人”)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大全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
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9 号)核准,公
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 212,396,21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9 名,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12,396,2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371%,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由于 2023 年 1
月 22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2,137,396,215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的全部 19 名发行对象承诺所认购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不得转让。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212,396,215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1 月 30 日;(由于 2023 年 1 月 22 日
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占公司总股
名称 数量 通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
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型养老金产品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南京州博方维企业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
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产品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型产品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
洲)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
投资基金
合计 212,396,215 9.9371% 212,396,215 -
注 1:持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如下: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
股
合计 212,396,215 6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东承诺内容;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