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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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公司本次
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权
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关于 2022 年第四季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
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
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2 年第四季度和全年的经
营成果,且公司本次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商品期货
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
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明确了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
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
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王       旭
                                             毛美英
                                             肖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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