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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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
开了 2022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
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和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临
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
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
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聘任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
人的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委员:
  审计委员会:梁华权先生(召集人)、陈志杰先生 、阎磊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阎磊先生(召集人)、梁华权先生 、石春和先生
   提名委员会:阎磊先生(召集人)、唐娟女士 、梁华权先生
   战略委员会:陈志杰先生(召集人)、唐娟女士 、阎磊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梁华权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聘任的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
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上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28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
事的公告》和《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
   三、公司聘任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情况
事会秘书)、方仕军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 日 报 》 上 的 《关 于 董 事 会 及 监 事 会 换 届 完 成 并 聘 任 总 经 理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董事会秘书夏群波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          夏群波
 联系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 4 栋 1-6 楼
 联系电话        0755-86267201
 传真          0755-86267201
 电子邮箱        genbyte@genbytech.com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刘丽馨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
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以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
履职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备查文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陈志杰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4 年 4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深圳市宝安电子工业公司副总工程师;1995 年 5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中山火炬电子技术研究所(筹建期)所长;1996 年 8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高
科力执行董事;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振邦有限监事、总工程师;2001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振邦有限执行董事、总工程师;2007 年 1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
振邦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总工程师;2010 年 1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星河软件董事;
   截至目前,陈志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24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12%;通过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24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陈志杰先生与董事唐娟女士为夫妻关系,
与高级管理人员陈玮钰女士为父女关系,是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唐娟女士: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 年 9 月
至 1994 年 9 月,任职于湘潭市建委培训科;1994 年 10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职于深圳
新恒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996 年 8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高科力监事;1999 年 7 月
至 2007 年 1 月,任振邦有限经理;2001 年 11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高科力执行董事;
件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先后任振邦有限、振邦智能董事兼总经理。唐
娟女士于 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光明区第一届人大代表。现任振邦智能副董事
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唐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587.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4%;通过珠
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7.05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4%;通过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12.55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唐娟女士与陈志杰先生为夫妻关系,与陈玮钰女士为母女关系,
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
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石春和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
师职称。1989 年 6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湖南科技大学计算机应用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任深圳市一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实话石说管理咨询
中心董事长,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顾问;2022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实话石说科技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石春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
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阎磊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商法学博士,最高人
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执业律师。2009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富创集团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2014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北京新时代宏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任深圳兄弟足球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宇瞳光学独立董事,可立克独
立董事、东方时尚独立董事、牧原股份独立董事。
   阎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梁华权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专员;
任深圳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7 月至今,任正领管理咨询(深圳)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乐心医疗董事、纬德信息董事、远光软件独立董事、恒基达
鑫独立董事。
   梁华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刘芳兰女士: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先歌国际影音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人事襄理;
年 2 月任深圳市德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2020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
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21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芳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芳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丹萍女士: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深德彩智能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21 年 4 月至
今,任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
   朱丹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丹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云石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T 工程师;2021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
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曾云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曾云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陈玮钰女士: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 Zoomi Inc.首席数据分析师;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深
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任深圳市振邦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总监,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振邦智能科技(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
玮钰女士 2023 年 1 月当选光明区第二届人大代表。
  截至目前,陈玮钰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首发前限售股 2,948.4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6.44%,通过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235.95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通过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实际控制人陈志杰先生、唐娟女士分别为父女关系、母女关系,与公司监事、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侯新军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珠海市飞翔达实业有限公司研发部测试工程师;2004 年 8 月加入
公司,历任公司研发测试工程师、市场部业务经理、销售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销售总监;2021 年 1 月至今,任振邦智能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总经理。
  侯新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通过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7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6%。侯新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
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汤力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 年 10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职于湘潭市一商局下属企业;1998 年 10 月至 2001 年 3 月,在
惠州德赛视听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11 月,在深圳市美
盛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财务、行政管理工作;2003 年 12 月至 2008 年 3 月,在深圳浩伴
电子有限公司从事财务、行政管理工作;2008 年 3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汤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通
过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7%。汤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经
查询,汤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夏群波女士: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深圳市金谷科技有限公司部门助理;2010 年 4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振邦有限企划部负责人;2011 年 8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振邦有限人事行政部经
理;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振邦有限监事;2017 年 1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
振邦智能人事行政总监;2017 年 1 月至今,任振邦智能董事会秘书;2021 年 10 月至
今,任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夏群波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5%;通过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8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夏群波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
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夏群波女士已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方仕军先生: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先后任三和盛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工程部科员、工程师、主
管;2012 年 11 月加入振邦,历任公司销售工程师、销售经理、销售总监、监事、监事
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销售总监。
  方仕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通过珠海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6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5%。方仕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
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陈瑞女士:198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国
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职业资格证书。2013 年开始从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先后在欣旺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丰隆集团、深圳市三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担任审计主管、
审计项目经理职务。2021 年 8 月加入公司,任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目前,陈瑞女士持有公司 4,00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与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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