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杨程皓女士的薪酬标准是根据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的议案》。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