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经审查后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与
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
定。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预计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对公
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额存在差异,主
要系根据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及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减少了与
部分关联方的销售与采购业务。公司 2022 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符合实际情况,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
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过程
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邹斐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邹斐先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我们认为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酒鬼酒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邹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艳茹
张晓涛
符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