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1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经审查后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与
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
定。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预计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我们对公
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总额存在差异,主
要系根据公司业务实际需要及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减少了与
部分关联方的销售与采购业务。公司 2022 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符合实际情况,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
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过程
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邹斐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邹斐先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我们认为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酒鬼酒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邹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艳茹
          张晓涛
          符正平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酒鬼酒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