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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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素养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受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一次通报批评外,不存在其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曦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王晶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聘任黄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
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
                     独立董事:吴申军、周立雄、尹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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