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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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3-004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
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18,138,0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4.2555%,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份的 54.58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3,617,5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3.1312%,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份的 53.45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520,4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520,4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243%,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份的 1.13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520,4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213,97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55,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67%。
   经选举,吴中林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13,97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55,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67%。
   经选举,时桂清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13,97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55,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67%。
 经选举,刘木林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13,97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55,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67%。
 经选举,余剑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13,97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55,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67%。
 经选举,龚书喜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 213,97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55,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67%。
 经选举,朱辉煌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213,97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55,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67%。
 经选举,戴建君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13,97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55,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67%。
 经选举,储昭立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13,97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55,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67%。
 经选举,龙超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213,97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55,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67%。
 经选举,赵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13,97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55,1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567%。
  经选举,孙军权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
  同意 213,790,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72,6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01%。
  经选举,王春红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4.00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调动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
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订了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04,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98.5742%;
反对 6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53,8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5267%;反对 6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33%;弃权
  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吴中林先生、时桂清女士、刘木林先生已在股东
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218,071,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5%;
反对 6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53,8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5267%;反对 6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3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管理和监事履职需要,监事会修订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18,071,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5%;
反对 6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53,8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5267%;反对 6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3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列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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