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43723 债券简称:G18 风电 1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 风电 0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2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为 123 名符合解锁
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8,312,040
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宝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黑板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激励对象或其信息
有异议者,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8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
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96)。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2020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98)。
(以下
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
事项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
)批
复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未收
到国资委的批复文件。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公司转来的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产权〔2020〕673 号)
,国资委原则
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露了相关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
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及 授 予 数 量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公告编号: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因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651 元/股。
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回购 6 名考核为C的激励对象不可解除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96,360 股。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0)。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为 36 个月,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第一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3%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第二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3%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
授予第三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 34%
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完成登记,第
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届满。
序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的情况说明
号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的;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
形:
为不适当人选;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权激励的;
指 完成值 对标企 同行业
标 业 75 平均水
分位值 平
营 19.28% 18.53% 17.85%
业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解除限售业绩
入
条件: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复
合
增
企业 75 分位值;2021 年净资产收益
长
率不低于 7.3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率
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1 年
净 9.43% 4.90% -7.26%
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资
注:1.上述 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复
产
合增长率分别是指相较于基数的两
年、三年、四年复合增长率。2.上述
益
净资产收益率为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
率
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95.52 - -
EVA 万元
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行证券募集资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金的,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及经济增加
值(EVA)的指标完成值时不考虑因发
行证券募集资金对净资产的影响。4.
平均水平 17.85%及对标企业 75 分
计算经济增加值(EVA)的指标完成值
位值 18.53%。2021 年净资产收益
时剔除在建工程的影响。
率为 9.43%,高于 7.3%,且高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7.26%及对标企业
加值改善值(△EVA)为 3095.52
万元,大于 0。综上,公司业绩满
足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五)业务单元考核
业务单元是指纳入本激励计划激励范
围的节能风电下属子公司,按照公司
内部发布的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
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下属公司会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业务单元
解除限售比例,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
表: 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 A(包
B C D
结果 括 A+)
解除
限售 1.0 0.8 0
比例
(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考核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
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个人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
应的会计年度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129
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解除限售比 人,其中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例的关系具体如下表: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剩余 123 名激励对象中:
考核结 A(包 ① 84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
B C D
果 括 A+) A,33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
解除限 B,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售比例 ② 6 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
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才 C,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 综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格。个人(本部员工)当期实际解除 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 股份共计 8,312,040 股,不满足第
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下 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由公司
属公司员工)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回购注销,共计 96,360 股。
=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
单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
的孰低值统一回购注销。
(八)激励对象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的,还应满足国有控股股东任期考核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2021 年度已完
要求,完成任期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予 成国有控股股东任期考核要求,未
以 100%行权,否则按完成任期考核目 出现违纪违法情形,满足当期解除
标要求的百分比予以行权。公司领导 限售条件。
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情形时,股权
激励授予和行权按照《中国节能环保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情况与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挂钩
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激励对象为
个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所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共计 900,000 股。
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123 名,满足第一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312,040 股,具体包括:
为 80%,共计 385,440 股。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20%,
共计 96,360
股,后续将由公司对该部分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占获授限
(股) 制性股票数量
比例
刘斌 董事长、总经理 300,000 99,000 33%
贾锐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33%
陶银海 纪委书记 800,000 264,000 33%
郭毅 副总经理 700,000 231,000 33%
郑彩霞 总会计师 300,000 99,000 33%
张华耀 副总经理 300,000 99,000 33%
罗杰 董事会秘书 30,000 9900 33%
中层管理(11 人) 5,290,000 1,706,100 32.25%
业务骨干(23 人) 6,750,000 2,227,500 33%
科技骨干(19 人) 3,710,000 1,224,300 33%
技术人员(63 人) 7,000,000 2,253,240 32.19%
合计 25,480,000 8,312,040 32.62%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 117 名激
励对象 2021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B 及以上,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业绩考
核结果相符。本次符合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 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C,当期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80%外,其余 117 名拟全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
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
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
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届满,其中有 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
期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其对应的
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80%,其余 20%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96,360 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的孰低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
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了结论性意见:“本
所律师认为: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
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按照《公
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按照《公司法》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
限内进行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办理、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和《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
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
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