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公司: 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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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8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由于公司为设立在开曼的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因此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由监事会履行的激励对象核实程序由公司独立董事代
为履行。独立董事结合公示情况对《九号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了《九号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九号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九号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
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1 月 4 日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止,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
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和独
立董事反馈意见。
  公示期满,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公
司未设置监事会)、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
有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菁、李峰、王小兰、许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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