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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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
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洁特生物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
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股,并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取得的股份,限售股
股东数量为 4 个,为袁建华、JET(H.K.) BIOSCIENCE CO., LIMITED(以下简称
“香港洁特”)、广州市麦金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麦
金顿”)、广州萝岗区汇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资投
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
通的股份数量为 65,176,8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46.4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3 年 1 月 22 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7,323,74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 22,676,252 股。
   (二)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议
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4 股。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权
益分派方案。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实施了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本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0,000,000 股,上述转增导致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4 个限售股
股东所持限售股份由 46,554,922 股变更为 65,176,891 股。
   (三)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
属。公司总股本由 140,000,000 股增加至 140,363,160 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上市流通的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王婧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袁建华、Yuan Ye James 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王婧承诺:在本人配偶 Yuan Ye James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②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
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袁建华、Yuan Ye James 及香港洁特承诺:
  ①减持前提:A、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B、若发生本人/本企业
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②减持方式:本人/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票。
  ③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进行减持,则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
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④减持股份的程序: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⑤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本企业未按照本承诺转让股份,除
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
律责任外,本人/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
告日,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65,176,8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3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合计             65,255,011       46.49%    65,176,891      78,120
                      袁建华持有麦金顿 17.6417%的权益,为麦金顿的普通合伙人,担
                      任麦金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Yuan Ye James 为袁建华之子,持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香港洁特 100%的股权;王婧为 Yuan Ye James 的配偶,持有汇资
  致行动的说明              投资 22.7156%的权益,为汇资投资普通合伙人,担任汇资投资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袁建华、香港洁特、麦金顿、汇资投资
                      具有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65,176,891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洁特生物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蓝天       卢景芳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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