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亿时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刘宏、于莉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于莉、范小娇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等资料,查看募投项目施工建设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式与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
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作较为规范,会议资料记录完整、保存安全,
会议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
露。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
查公司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
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
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核查了公司账务情况,并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
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后公司实施的
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也严格履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监管制度。截至本现场检
查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本次现场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和专户明细账、银行
对账单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制度规
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
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及
三会会议文件、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合同、同行业
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查看了生产车间的生产情况,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
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代表人已经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
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
系。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未发现八亿时空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
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完备并得到有效执行,三会运
作较为规范,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资产、业务、
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整体经营状况
良好,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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