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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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利
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2023年1月9日-11
日对利元亨进行了2022年度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纪明慧、周丽君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保荐代表人纪明慧、周丽君及项目组成员江伟民、陈绍彬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经营
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情况、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料,查看了募投项目现场施工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利元亨的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
导期间召开的三会会议材料等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治理制度完备,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
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人员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
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结合公司财务情况并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查看了募投项目现场施工
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执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
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制
度,查阅公司的明细账、对账单等资料,核查了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
投资有关的内部决策文件、重大合同、公告等资料,对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所在行业及市场信息,
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
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投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
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实际投资建设进展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比计
划进度较为缓慢,主要是因为该募投建设地块内高压线迁移尚未完成,募投项目动
工建设时间延迟,公司已采取建设临时厂房和租入厂房的措施补充未来产能。建议
上市公司及时跟进募投建设地块内的高压线迁移事项,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同时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对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
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得到有
效执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
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
投资等情形;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纪明慧        周丽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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