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23,538,582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8135%,可
交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本次解
是否为控
董事、监 除限售
股股东、 本次解除 尚未解除
序 股东姓名或名 事、高级 本次解限 股数占
实际控制 限售登记 限售的股
号 称 管理人员 售原因 公司总
人或其一 股票数量 票数量
任职情况 股本比
致行动人
例
董事长/
总经理
深圳市华汇通鼎
(有限合伙)
新余美高投资
限合伙)
合计 — 23,538,582 33.8135% 25,615,749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超额解除限售等违反约
定、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43,997,295 63.2027%
有限售条件的 3、其他法人 0 0%
股份 4、限制性股票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5,615,749 36.7973%
总股本 69,613,044 1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新余美高、黄佳茵承诺就本次发行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
行人精选层挂牌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挂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存在其他约定、
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