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思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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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大思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交大思诺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
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
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就该等事项,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
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但不包括《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
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及保
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
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
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 是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
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
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交大思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交大思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风来       赵   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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