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海泰科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青岛海泰科
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2.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16,64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764,511.39 元,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2,875,488.61 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到账,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
字(2021)第 03001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合计 40,965.32 45,287.55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5,928.36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期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
化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725.66 1,007.75 17.60% 2023 年 7 月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100.00%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40,965.32 24,648.36 60.17% -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 1,280.00 - -
动资金
合计 40,965.32 25,928.36 63.29% -
注: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280.00 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1%。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内部结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
目”
,具体情况如下:
“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计划投资 30,239.66 万元,公司综合
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减少设备及软件、预备费、铺底流
动资金投入,加大场地建设投入,科学分配和调动资源,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在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
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调增/减金额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投资额① 占比 投资额② 占比 ②-①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主要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
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建设周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
内部结构进行调整,不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周期,是公司根据当
前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的
内部结构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及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
构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及项目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
项目“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的内部结构调整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泰科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整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宋 伟 徐慧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