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庄辉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志军先生、郭水
源先生、罗建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镇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罗
建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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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兵 戴建宏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