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
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
事项。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乃秀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树国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美萍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