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六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的 4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
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晶方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
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解锁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
关事宜。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履职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钱孝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海燕、钱跃竑、鞠伟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