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徐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考察,未
发现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者有《公司
法》规定的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徐勇先生的学识
水平、专业经验、职业素养具备胜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聘任徐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