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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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经营及
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 4 月 22
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16 亿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或单笔
授信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现金池、票
据池、资产池等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以
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人民
币 1,153.92 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638.92 万
元,本次担保后,对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638.92 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刑事诉讼法》
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
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券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
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6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产 的 107.58%; 公 司 及 控股 子 公 司 累计 提 供 担 保总 余 额 为
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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