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以及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中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
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将对上述 11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8.6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23 日收市后的总股本 111,489,400 股为计算基数,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
减少 86,6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111,489,400 股变更为 111,402,800 股。详细内容见同日
在《证 券时报 》《 中国 证券报 》《 上海证 券报 》和 《证券 日报 》及巨 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
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
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
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园4栋
午 14:00-18: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振邦智能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