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2 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
通工业园 4 栋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召开。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9 日(星期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3,008,1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股份的 73.23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57,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21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58,1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21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57,91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2180%。
(二)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刘丽馨女士
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三)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彭书清律师、严剑文律师在会议现场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3,007,11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1,357,110,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4%。
陈志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3,007,11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1,357,110,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4%。
唐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3,007,11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1,357,110,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4%。
石春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3,007,11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1,357,110,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4%。
阎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3,007,11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1,357,110,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4%。
梁华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3,007,11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1,357,110,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4%。
刘芳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83,007,110,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99.9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1,357,110,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64%。
朱丹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 4.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08,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8,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彭书清律师、严剑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
票数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