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
籍员工。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2 日,授
予价格为 16.67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60 万股预留限制性
股票。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