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天山
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铝业”、“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市公司规范运作》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天山铝业的
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天山铝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天山铝业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续培
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
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学习了 2022 年 1 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
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深入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
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
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天山铝业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培训人员为顾翀翔(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
,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天山铝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天山铝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
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则的
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深入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
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及自身股份交易行为规范
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天山铝业的规范运作
水平。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22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翀翔 顾培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