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所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
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董事长及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选举黎立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卢
芳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潘建洲先生为公司总工
程师;聘任汪灿荣先生、胡红林先生、林华春先生、郭凌欢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卢荣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胡红林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在选举、聘任上述人员时的
提名、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上述人员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
禁入期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
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张 萱 郑溪欣 高 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