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对《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
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
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基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
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风险可
控。公司关于开展对外担保预计及授权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
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袁 晓 沈险峰 谢永勇
日期: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