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
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保
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奖励与本人工作业绩、综合表现紧密结合。
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二、职责权限
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未来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
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不低于 1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不低于 1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不低于 1 亿元。
注:以上“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从三个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
(1) 四个季度平均绩效与本年度的绩效发展趋势
(2)对公司的贡献
(3)个人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采取个人业绩承诺(PBC)、强制分布等形式考核激励对象。
本办法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绩效管理流程整体分为绩效目标制定、执行与辅导、评价与反馈、改进与提
升四个阶段,其中改进与提升在下一绩效周期中体现。
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升和不合格五档。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
分数确定其可行权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提升 不合格
可行权比例 100% 100% 100% 80% 0%
(1)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股票期权本年度的行权资格。
(2)考核结果直接影响考核对象的年终奖励与职务变动。
(3)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确定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额度;剩
余不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作废注销。
六、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个工作日内提交绩效申诉流程。运营管理中心绩效管理部经过调查和协调,在收
到申诉次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答复最终结果。
(1)考核人没有对被考核人进行客观评价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
消其考核人资格;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内的绩效考核,如出现漏考将由各责任人负
责。
七、考核记录
公司使用电子信息系统存储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为三年。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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