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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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
制,使管理人员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监事;不属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
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
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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