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专项核查意见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竞得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易”)持有的上海中船
重工万邦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万邦”)51%股权及中船贸易对中船万
邦 15,400 万元债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本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产
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
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上市公
司、标的企业所处行业为“G55 水上运输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
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
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
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
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
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水上运输业
务,包括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的海上运输,并拟逐步开展国际液体
危险货物的运输业务。通过本次交易,中船万邦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
业务运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
也不涉及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不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的确认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的结果,本独立
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马 锐 曾文煜 刘博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