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10万吨精制磷酸项目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关于 10 万吨精制磷酸项目之合作协议》暨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
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合作协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我们
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接受公司及控股股东宜化集团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期限 12
个月。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子公
司业务发展,借款利率经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以下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吴伟荣 李 强 赵 阳
李齐放 杨继林 付 鸣
郑春美 刘信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