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3 年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召开前,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10万吨精制磷酸项目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议案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与松滋
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 10 万吨精制磷酸项目之
合作协议》,涉及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房产设施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依据土地摘牌单价、房产评估金额确定,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该议案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子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借款利率按照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的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吴伟荣 李 强 赵 阳
李齐放 杨继林 付 鸣
郑春美 刘信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