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0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
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8,454,615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
行 285,603,1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7,019,987.96 元,扣除不含税
发行费用 11,529,082.6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5,490,905.29 元。前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11 号)。公司按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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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根据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项,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以 募 集 资 金 2022 年 12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置 换 已 投 入 月 31 日已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万元)自 筹 资 金 的 投入募集资
金额(万元) 金(万元)
关键芯片研发项目 30,000 30,000 - -
国产高性能
自主安全整机设计仿真
计算机及服
实验室及特种计算机研 35,547 20,000 13,805.82 -
发中心建设项目
术研发及产
国产整机智能化产线建
能提升项目 300,740 130,000 35,255.25 -
设项目
国内重点地区信创云示
范工程项目
信息及新能 新能源汽车三电控制及
建设类项目 试验环境建设项目
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
建设项目
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 14,266 10,000 4,356.58 3,600
高新电子创
三位一体中长波机动通
信系统仿真实验室建设、 30,000 20,000 791.95 7,000
目
设计、产品开发项目
合计 397,549 75,021.34 78,149
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上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18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截至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已将上述 18 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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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公司在将上述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
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在前次到期后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布局的逐步实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
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
目建设进度,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通过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
费用约 4,500 万元(按公司拟置换存量贷款所对应节省利息测算,仅为测算数据,
不构成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
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
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
无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
资或者对控股子公司以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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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董事会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管要求》、
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前次暂时性补流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前次暂时性补流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国长城在前次暂时性补流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04 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