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3-005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
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
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8,454,615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实际发行 285,603,1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7,019,987.96 元,扣除
不含税发行费用 11,529,082.6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5,490,905.29 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11 号)。
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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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根据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
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项,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以 募 集 资 金 2022 年 12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 置 换 已 投 入 月 31 日已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万元)自 筹 资 金 的 投入募集资
金额(万元) 金(万元)
关键芯片研发项目 30,000 30,000 - -
国产高性能
自主安全整机设计仿真
计算机及服
实验室及特种计算机研 35,547 20,000 13,805.82 -
发中心建设项目
术研发及产
国产整机智能化产线建
能提升项目 300,740 130,000 35,255.25 -
设项目
国内重点地区信创云示
范工程项目
信息及新能 新能源汽车三电控制及
建设类项目 试验环境建设项目
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
建设项目
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 14,266 10,000 4,356.58 3,600
高新电子创
三位一体中长波机动通
信系统仿真实验室建设、 30,000 20,000 791.95 7,000
目
设计、产品开发项目
合计 397,549 75,021.34 78,149
在前次到期后,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
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累计收益
合计约人民币 994.9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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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产品 理财 理财 认购金额 赎回本金金 实际收益 实际年化
序号 受托人 产品名称
类型 起始日 终止日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收益率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
深圳市分行单 保本浮
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南
型结构性存款 型产品
山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
深圳市分行单 保本浮
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南
型结构性存款 型产品
山支行
中国银行股
(深圳)对公 保本浮
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支行
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
(深圳)对公 保本浮
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支行
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
(深圳)对公 保本浮
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支行
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
(深圳)对公 保本浮
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支行
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
(深圳)对公 保本浮
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支行
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
(深圳)对公 保本浮
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支行
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
(深圳)对公 保本浮
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支行
营业部
四、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产业布局的逐步实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
的营运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同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
目建设进度,预计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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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一)募集资金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行使决策权。
(二)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且符合以下条件:
交易,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并且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得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行使决策权,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投资的实际进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该事项的审议、协议签
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本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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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
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
(二)风险控制措施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情况下以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提高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在前次到期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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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前次现金管理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前次现金管理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中国长城在前次现金管理到期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