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3-005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2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64,147,54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3.0108%。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32,27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0.0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1,871,5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1,871,54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95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1,871,5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9534%。
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提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118,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7%;反对 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审议通过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9,9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056%;反对 4,151,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9,9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056%;反对 4,151,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9,9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056%;反对 4,151,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9,9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056%;反对 4,151,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9,9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056%;反对 4,151,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9,9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056%;反对 4,151,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9,9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056%;反对 4,151,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9,9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056%;反对 4,151,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7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86.9741 %; 反对 4,151,543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中 小股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074,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42%;反对 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98,2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700%;反对 7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464,118,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7%;反对 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