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满足,除 1 人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已回购注销)
,其余预留授
予的 23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我们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
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