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形
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