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1-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02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与本次会议的监
事5人,实际参加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
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
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000.00
元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9,326.2562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
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6,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常州
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5)。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聚和材料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