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天。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之处。
其他相关国资监管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象中无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示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